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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决定价格的四大机制(修改)

曹国奇

 

经济学的一个惯病就是独占思想,这样某学派揭示出一个决定价格的原理后,就将这个原理的决定作用无限放大,就像货币乘数那样放大,以至于说明范畴远远突破原理的假设。这种情形在马克思理论中要好一些,因为他明确分清了他的理论是说明一般情况,供求在一般基础上使价格波动。应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建议,但是西方经济学不接受这种妥协,他们认为价格只由供求决定。我想这种因意识形态而对立的态度该结束了,我们应该清楚一门学问不会只有一个部分,而是几个部分拼凑,物理学如此,化学如此,哲学、生物学和医学也是如此。

 

就个人研究看,决定价格的有四大机制(原理),它们分别是平均机制、成本机制、竞争机制和组织机制。为了说明这四大机制的作用和联系,我们在这里先给定一个定义:价格是单位要素分得社会财富的多少。这是从分配角度给定的一个定义,与经典的价格是要素值多少格格不入,但是价格商品交换的比例却是无缝连接。

 

在分配理论看来,各种要素都不是直接追求它所希望的利益,而是先追求分配标准,通过对分配标准的占有而分得利益。这是社会分配的基本法律,大家都要遵守,否则系统大乱。比如工资,它我们的价格,是我们分得社会财富的多少,如100元/月表明某人劳动一个月分得的社会财富有100元这么多。在这里劳动、贡献和职位是主要的分配标准,一个人拥有的这三项指标越多则他的工资越高。自然如果劳动、贡献和职位这些分配标准不变,而社会的工资总额增加,则该人还是以前那么工作,但是他的工资是120元/月。下面分头阐述这四大机制对价格的决定。

 

一、平均机制。平均机制是控制宏观分配的一个主要机制,产生这个机制的直接原因是利他和合作。大家合作生产后该怎么分配共同创造的财富呢?唯一答案是平均分配。平均分配的定义是:群体中各个同类体获益均等。在经济学中平均分配规律是通过三个平均化体现出来的,它们是:工资平均化、利润平均化、税金(拨款)平均化。在这个规律的作用下,如果群体的财富增加了,则群体各种要素分得财富都会依照这三个平均原则来增加。也这是因为有这个分配法则,所以每个人都有团队思想和国家思想,热爱自己的团队和国家。

 

平均化规律是维护系统稳定和存在的一个规律,它使得大家共枯共荣、共存共亡,也就是说它是斯密没有看见的那只手。通常我们说分配不公,那么怎样分配才是公平的呢?是你1我99、你2我98、你3我97……,还是你50我50才是公平的?实际就是你50我50这种情况,也就是平均分配。现在我们见平均分配而色变,在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臭名昭著,所以大家都只讲分配不公,而对平均分配从不明确提出。鉴于此,这里明确强调,平均化规律是一个宏观上的分配规律,微观上的收益差别与它无关。在马克思主义及其国家中似乎正好将这点弄反了,在宏观上是不平均的,在微观上却是平均的。比如我国在宏观上是巨大的工农差别,为在微观上却是大锅饭。

 

平均化规律决定价格的大势,这种大势也就是价值理论中力图回答的那种价格的决定。

 

二、成本机制。成本决定价格论现在倍受冷落,价值理论中不要它,西方经济学也不要它,但是遗憾的是它们谁也无法摆脱它。如果想用成本论解释一切,那么我们一定会失望,但是如果我们想将它抛弃得一干二净我们也会失望。这些失望都是我们的独占思想撞的祸。成本论有它的说明范畴,这个范畴就是投入与收回。当我们讨论投入和收回时,成本论便正好大显身手。

 

投入和收回是经济学和实际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它直接涉及效益、利润等指标的考证,所以成本机制是宏观和微观都必须正视的。这点马克思在谈论劳动力价值时明显显示出来,他的劳动价值论原本是完全抛弃成本论的,但是最终他不得承认劳动力的价值由它的生产和再生产耗费所需决定。其它决定价格的机制一旦脱离成本机制寸步难行,比如平均分配机制,如果不借用成本论便不能确定平均利润和税金,其解释功能丧失殆尽;比如竞争机制,如果企业不能核算其投入和收益它们便不能参加竞争游戏,市场理论无从建立。

 

三、竞争机制。整个西方经济学的基础就是竞争机制,这个机制的原始动力是自私和分工,它与平均机制相反,专门制造不平等,从而保证系统的活力和生机。显然平均机制给系统制造稳定的同时也是系统失去活力与生机。人们参加竞争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分得比别人更多的财富,而不是与别人一样多的财富。

 

竞争机制主要由供求规律体现出来,但是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供求规律只是决定价格的波动。那么价格以什么为中心来波动呢?自然是以那个不高不低的价格而中心而波动。马克思认为这个不高不低的价格由他的价值决定,但是事实很难证明这一点,所以西方经济学宁愿走一圈弯路去证明供求自己决定了那个不高不低的价格,也不愿接受马克思的陈述。那么不高不低的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平均机制决定的。

 

供求不平衡程度在这里充当了分配标准,越是供不应求则卖方分得财富越多,越是供过于求则买方分得财富越多。买方和卖方的分得财富的和一定等平均化规律分给该部门的财富量。经典理论在这里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它们考察的商品(或者部门)要么是买方的,要么是卖方的,基本上没有将买卖双方同时考虑。显然价格是买卖双方的事情,任何一方都不能产生价格。

 

有一点马克思没有看到,那就是如果供求在长期上不平衡,它对价格的影响是什么?分配理论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决定作用将与平均化规律叠加。比如平均化规律决定平均价格(不高不低的价格)是10元/件,那么如果长期上存在一种供不应求,它使价格上升20元/件,则该商品的不高不低的价格是30元/件。此种情况下,短周期的供求变化将使价格以30元/件为中心而波动。很多长期稀缺的商品表现为这种情况,比如字画、稀土、古玩。供求理论的亚种——稀缺理论认为稀缺决定价格,其实它们讲稀缺是指长周期的供不应求,而不是短周期的供不应求。

 

四、组织机制。人类是有组织的群居动物,组织对我们财富分配的影响是深刻的,但是现在的主流经济学要求暂时不要考虑组织机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明智的,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不明智的。马克思是坚决要求考虑组织机制的,但是他强烈的阶级情感使不能有个冷静的心态正视组织机制。

 

组织机制中最重要的规律就是头规律——即凡有组织的群体一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这个规律与另一个本人也说不清的规律共同决定我们的社会一定是A型的①,是有等级的。这种等级对财富的分配影响巨大,首先它决定关键的生产要素一定归少数头目占有或者支配,因为只有这样头才能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当今关键的生产要素是资本,不是人,所以资本家与奴隶主不同,他占有的是利润(生产资料),而不是人。马克思由于没有正视组织机制,没有揭示出头规律,所以他设想的没有头社会制度不可能出现。其次,人类社会的等级特性还决定了我们的工资也是有等级的,这种等级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

 

很多人认为等级制的存在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不是马克思理论设想的社会制度,这可能没有错,但是他们明显没有看见马克思理论没有看见头规律。

 

这四个机制是分配社会总财富主要机制,它们在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决定各个要素分得社会财富的多少,从而决定各个要素的价格是多少。与物理学中四种力——引力、电磁力、强力和弱力相比较,引力=平均机制,电磁力=竞争机制,强力=组织机制,弱力=成本机制。我们不要以为成本机制在逻辑上总是那么不重要,但是一旦没有它我们经济学理论无从建立。

 

 

①据个人观察,这个不知名的规律是这样的,就是一个头目最多管辖人数是20~50人,即这个规律的比例数是1∶(20~50)。这样当群体人数增加时,头目就得在其下面设置小头目,小头目下面再设小头目,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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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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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01:22:00
以下是引用曹国奇在2008-10-14 0:18:00的发言:

最终他不得承认劳动力的价值由它的生产和再生产耗费所需决定。

恰恰相反,马克思始终坚持“劳动力的价值由它的生产和再生产耗费所需决定”,这是他政治经济学的基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4 1:22: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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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09:50:00

不是的,马克思理论开始认为劳动力的价值(工资)是其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这与“劳动力的价值由它的生产和再生产耗费所需决定”不是一回事。就前者,像搬势石头(如理发、教书、驾驶)这样的劳动者其工资可以提高幅度很小,最多增加幅度是剩余价值=0.但是就后者时,由于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工资增加的幅度表现为无限性,最终是工资剥削资本家。二者悖论了。

其实尽管我的《马克思的悖论》一文中狠狠的批判了马克思这一点,但是如果马克思一开始就如本文所说的,直接引进成本论的合理成份,则其理论中的这种悖论问题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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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17:29:00
以下是引用曹国奇在2008-10-14 9:50:00的发言:

不是的,马克思理论开始认为劳动力的价值(工资)是其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这与“劳动力的价值由它的生产和再生产耗费所需决定”不是一回事。就前者,像搬势石头(如理发、教书、驾驶)这样的劳动者其工资可以提高幅度很小,最多增加幅度是剩余价值=0.但是就后者时,由于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工资增加的幅度表现为无限性,最终是工资剥削资本家。二者悖论了。

其实尽管我的《马克思的悖论》一文中狠狠的批判了马克思这一点,但是如果马克思一开始就如本文所说的,直接引进成本论的合理成份,则其理论中的这种悖论问题就可以避免。

马克思的理论首先对现实的描述,然后是对这些现实产生原因的抽象分析。我上面说的那句话正面证明过程极其负责,也没必要,也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因为马克思都说过了。

我仅提出以下几点供你我共同研究。研究前提是,我们共同抛弃“资本家”“工人”“剥削”这个词,即“剥削”这个概念从来都没有过。这样有个好处是,我们可以避免“资本家剥削工人,你有钱,你是资本家,你是剥削者”这样一个诡辩的怪圈。

   事例:  我是万科公司的一名小职员,我老板王石同志一年有半年的时间爬山,剩下的时间打打高尔夫、陪陪老婆孩子,研究公司问题、参与公司决策只是偶尔的事情。在想想我自己,只有工作累的半死,天天挨骂,工资到手月光光,买不起车买不起房子,找不到老婆。不过还好,我至少有肉吃,不像那些工地上的农民工,吃的少睡的少,工资少,年底还拿不到工资跳楼自杀。
   把上面的事例用数学描述:
      第一,人和人是不同的。以A代表王石,以B代表我,以C代表农民工。消费量Q(B)>>Q(B)>Q(C); 
      第二,单位时间内,人类净产出应该是大于等于消费量,即P>=Q(A+B+C)=Q(A)+Q(B)+Q(C)。
      第三,在产权明晰社会,收入等于总产出,即I(A+B+C)=I(A)+I(B)+I(C)=P‘。
      第四,一个人消费量不能无限低Q‘>0,必须能够满足个人生存和繁殖(养孩子)的需要,即,Q’min=Q’(生存)+Q‘(繁殖)

问题:1、P’与P,即收入与净产出之间有什么关系,或者说总产出与净产出之间有什么关系?
           2、I与Q,即A、B、C三人的收入与其消费量之间有什么关系?
           3、个人实际消费量Q与必须消费量Q‘有什么关系?
           4、个人I与Q’之间有那些关系?

我的结论:在上面示例中,Q(C)<Q'(生存)《Q‘min,Q’(生存)<Q(B)<Qmin,Q(A)>>Q'min。

这种情况一定会出现吗?为什么会出现?事例中Q(A)>>Q'min,与B、C的小于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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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21:10:00

对于第一点,应用我揭示的头规律解释,也就是主贴中讲的组织机制。但是马克思没有揭示出这个至关重要的规律。你没有办法回避这一点。

对于第二点,“单位时间内,人类净产出应该是大于等于消费量”没有错,但是具体每个人未必就是这样。对于我在上帖列举的搬石头(理发、教书、司机)就很难说有这种关系。

对三点不可能出现,你只能说产权明晰是收入等于总产出的一个必要条件。比如你与王石之间如何计量你们的产出?再说,产出一什么计算?是以货币计算还是事物计算?如果是用货币计算,则收入永远等于产出,这不需要任何条件。

第四点正视马克思和李嘉图的观点,所谓工资刚性。但是如果人们生活再要好一点呢?这个观点也是一个没有底的东西,等于一句废话,因为“个人生存和繁殖(养孩子)的需要”可朔性很大。比如你自己,你天天睡马路一样能完成“个人生存和繁殖(养孩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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