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贫困人口人数的增长幅度是比较大的。对于城镇居民中的贫困人口数量的估计,基本上可以通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覆盖的人数统计出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1997年开始建立的,当时进入此范围的人数不超过200万人;到1999年底增至281万人;2000年底增至402万人;2001年底增至1170万人。2002年,由于政府采取了力度较大的“应保尽保”的政策,因而使得低保人数迅速增加。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3月31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40.3万人。
在考虑中国城镇低保人数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低保人数的统计渠道和统计体制存在着不少漏洞和死角,而且,地方政府对于低保人数的统计有时基于自身的财力而在统计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低保人数的盘子。所以,中国城镇居民中的贫困人口难以全部进入低保的范围。这样看来,中国城镇居民中的贫困人口数量实际上是大于2140.3万人,或者说,中国城镇居民中的贫困人口的实际数量不低于2140.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