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公报”显示,截至到2004年末,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人均年收入低于668元)2610万,占农村总人口的2.8%;低收入贫困人口(人均年收入在668~924元)4977万,占农村人口的5.3%。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绝对贫困人口1613万,占61.8%;低收入贫困人口2580万,占52%。另据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城市贫困人口(人均年收入低于924元)2220万,占城市总人口的6.1%。通过计算,我们认为,目前我国贫困人口总共有9807万,接近1亿。据农调总队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4年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02元,支出水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7.6%,比贫困线低11.1%;其中人均食品支出429元,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71.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4.1个百分点。而且贫困人口的食物消费数量明显不足,人均粮食消费162公斤,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3.9%;人均蔬菜消费54.9公斤,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1.5%;人均肉禽及其制品消费8.5公斤,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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