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要“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新标准提高到人均1196元,扶贫对象覆盖4007万人”
2007年前,中国有两个扶贫标准。
第一个制定于1986年,称作“绝对贫困”标准,也称为“贫困线”。凡是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6元的农民,即定为贫困人口。按照该标准,1986年全国共有1.25亿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14.8%。该标准此后每年都随着物价指数的调整而调整,到2007年则为785元。同时,中国的贫困人口也减至1479万,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6%。
第二个则出台于2000年,一般称为‘低收入标准”。该标准对应的人口则称作“低收入群体”,指“刚刚解决温饱,极不稳定、极易返贫的群体”。2000年,中国的低收入标准为865元。凡是收入低于该标准、高于“贫困线”的人则定为“低收入人口”。当年,中国农村低收人口为6213万人。该标准也随着物价指数而逐年调整,2007年该标准为1067元。
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后,两个扶贫标准合二为一,今后扶贫就不再区别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了。按照新的标准,扶贫对象共有4007万人,这比原来绝对贫困人口的规模增加大约25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