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是问题也不是问题。主要是他的实证分析跟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多深的联系,打个比方说影响GDP的因素有哪些?那么劳动法对GDP肯定有影响,但是这个影响如何度量?很简单,劳动法可以在某些变量中具体展现出来,比如人均收入,产出等等,此时就不需要讨论劳动法了。甚至如果你的实证分析中没有涉及到劳动法,那就无需讨论劳动法了。
但是,如果2008年前后如果自变量变化甚微,而因变量变化明显,那么影响因变量的可能就是某个潜在变量,就像是劳动法的出台。但是对计量经济研究而言,如果数据能够支持我的结论,我可以忽略劳动法的影响,如果2004-2011的数据不行,那么我就截取2008-2011的数据再探讨等等。如果楼主对原文的结论有异议,可以按你的思路分2008年前后两部分把这篇文章重做一下,看看是否有一样的结论,如果一样讨论劳动法的出台就没有意义,如果不一样,你就可以反驳原文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