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之初,合伙人往往因为一份对未来的美好期许,嗜血与盟、立字合伙,掳袖子开始打江山。但是,理想异常丰满,现实着实骨感。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合伙人对于战略的认知、未来的规划、用人的方式,都在一次又一次的交互中出现分歧,互联网知识社群第一品牌《罗辑思维》,就是众多分手
案例中的一例。
对于《罗辑思维》的创办者罗振宇、申音分手原因,坊间有多种猜测,其中一种言称:分手的原因是因为双方战略定位和利益分配上产生意见分歧;另一种分析称:罗辑思维所属公司独立新媒与罗振宇存在的“类经纪人模式”才是真正地缘由。
出身于媒体业的罗振宇、申音均有着出色的新闻嗅觉、媒体运营能力,在由二人联手创办的《罗辑思维》所属公司—独立新媒中,罗振宇持股比例17.65%,而申音为82.35%。这一股权结果注定两人的角色和期望必然出现偏差。
罗振宇与申音的合作,类似于明星和经纪人的合作。在这个生意中,核心是明星、是承载“魅力人格”的那个人,粉丝追随的目标自然也是他。就像鹿晗、
金秀贤一样,粉丝追的不是经纪公司,是偶像。这种模式下,传统工业时代的股份比例只是一个表象,真正强势的是明星。站在冷酷的商业角度看,谁影响用户,谁影响势能,资本跟谁走。
问题是,我国当前的《公司法》要求股东以货币出资,或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换言之,在当前《公司法》条款和公司治理结构现实中,都还是必须以股份比例作为最终的权力分配和利益分配依据的,这就造成了实际上的价值倒置—价值在明星身上,而股权在经纪公司手里。
正如名噪一时的韩庚、鹿晗与
韩国经纪公司解约问题,粉丝甚至愿意集资为明星“赎身”,打出“爱就供养”的理念。身为“明星”的罗振宇希望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和发展空间,只要合作模式采取的是传统经纪人模式,就会面临贡献与收益的不匹配,走到今天这个结局是必然的。
本质上,这是一个知识型的创新公司在公司治理上遇到的新课题:业务是互联网的创新业务,治理却是工业模式的治理;业务的特征是风险偏好、拥抱不确定性,治理的偏好却是风控偏好、追求高度确定性;随着模式的变化,价值不断的在不同主体间转移,但股权的调整和股东的心态却难以适应。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战略抉择,终究还是会分道扬镳,罗辑思维便是一例。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大意是说可共同学习不一定可以共同追求(理想);可以共同追求不一定可与之共同坚守(原则);可以共同坚守不一定可与之权衡利益得失。来源:
蓝鲸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