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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任何一件生产资料,都具有两种性质,即私有性质和公有性质。

辩证法告诉我们,公有与私有是一对矛盾统一体,相比较而存在,没有公有就没有私有,没有私有也没有公有。

如果你单方面强调生产资料私有制性质,那么由于不存在与其对立的公有制性质,这种私有制性质根本就不存在。同样,如果你单方面强调某一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那么由于不存在与其对立的私有制性质,这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也不会存在。

由此可以认为,争论生产资料的单方面性质,不论是强调其私有制性质还是强调其公有制性质,都是无谓的争论。如果仅仅停留在所谓理论的争论上,倒也无妨,但是用来指导实践就悲哀了。

任何一件生产资料,既不是单纯的私有制性质,也不是单纯的公有制性质。——这就是我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认识,除非你不使用“公有制”和“私有制”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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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08:45:05
“任何一件生产资料,都具有两种性质,即私有性质和公有性质。”——————这两个性质是何时具有的?怎么具有的?是自然具有的还是人为具有的?在马克思之前是否有“公有”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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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0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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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6 09:02:17
龚民 发表于 2015-5-26 08:56
清晰认识;理解到位、明智!
谢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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