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件生产资料,都具有两种性质,即私有性质和公有性质。
辩证法告诉我们,公有与私有是一对矛盾统一体,相比较而存在,没有公有就没有私有,没有私有也没有公有。
如果你单方面强调生产资料私有制性质,那么由于不存在与其对立的公有制性质,这种私有制性质根本就不存在。同样,如果你单方面强调某一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那么由于不存在与其对立的私有制性质,这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也不会存在。
由此可以认为,争论生产资料的单方面性质,不论是强调其私有制性质还是强调其公有制性质,都是无谓的争论。如果仅仅停留在所谓理论的争论上,倒也无妨,但是用来指导实践就悲哀了。
任何一件生产资料,既不是单纯的私有制性质,也不是单纯的公有制性质。——这就是我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认识,除非你不使用“公有制”和“私有制”这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