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15-6-19 08:58 
马克思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时,根本没有说你那什么第二个“必要”。
使用价值不讲大小, ...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按照他自己的逻辑进程展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双重必要是在一出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就充分展开,还是在以后逐步展开,马克思自有他的逻辑安排。我们也许可以根据我们的理解认为不在一出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就充分展开是不合乎逻辑的,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认为在以后展开的那一重必要就不是马克思的观点,就认为马克思根本就没有商品的价值要以具有社会的使用价值为前提的思想。更何况就在《第一卷第一篇商品与货币》中马克思就已经多次论述了这一思想。除了397楼所引述的以外,我再引述一段126页上的论述:
“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重意义的社会必要——引者注)。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象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第二重意义的社会必要——引者注)。……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第一卷,126页)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那么在麻布是生产上只花费必要的劳动时间,这就是第二重的社会必要。
本人对马克思的研究,放在第一位的就是尊重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与观点,至于别人是否认为我在试图挽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者认为我在歪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我的研究又有何想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