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15-6-7 12:00 
剥削肯定是不正义的。
如果想说资本家的收益是正当的,就不要用剥削这个词。
第一,马克思提出“剥削”这个词有他特定的历史背景,马克思所描述的英国资本原始积累过程,许多西方经济学家也是同意的,并不是马克思在胡诌。而我们继承的“剥削”这个概念,已经成为了一种“术语”,专指对剩余价值的索取,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上明确说了,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实际上把“剥削”合理化合法化了。这没有什么不对。
第二,我们经过对共产主义的狂热追求,已经明白根本无法摆脱资本的逻辑,没有资本的逻辑什么事情都干不了。但是,这时的我们是不是要把资本看做是同那时的共产主义一样的神话呢?是不是只要资本出马,任何事情都搞好搞定呢,这是不是另外一种教条主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恰恰提供了一个反面的观照,西方经济学论述的是如何让资本尽量做到最好,为资本的扩张提供理论工具;劳动价值论是讲如何避免或者减少资本(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资本)对社会的伤害,为限制资本的扩张提供理论工具。二者相互配合竞争才是最好。
第三,资本家的收益是否正当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他在一个范围内获取收益是正当的,超过了这个范围就是不正当的,一个资本家诚信经营,获取收益当然是正当的,如果他污染环境换取收益就是不正当的,如果他钱权合谋换取收益就是不正当的。我们对待ZF官员采用“无赖原则”,那么对待资本家为什么不可以采用“无赖原则”呢,这真是一种双重标准。资本是个什么东西呢,它只要获得增值,这就是它最大的正义,它不会管其他的东西。如果任由它的这种倾向发展,那么必然造成一个人间地狱,看一下巴西就知道了。但是刀子锋利可能伤害人,却也对人类有巨大的帮助,所以如何运用“资本”这种锋利的刀子,驯服它,让它为人类所用的同时去其所害,文化、道德、法律、科学、舆论、民主就是套在资本身上的缰绳。例如:基于公有制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资本逻辑的有力限制,中国这样大的贫富差距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动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功不可没。
第四,劳动价值论提供了限制资本逻辑的理论工具。如果任由资本的扩张,它会侵入社会的所有层面,即便是家庭也可以侵入,为了财产闹纠纷的家庭数不胜数。科层制的官僚体制与家庭相比,更是无法阻挡资本的入侵,因为它本身就面临着委托代理的巨大矛盾,说是四处漏风也不为过。劳动价值论最起码说明了,资本并非良善的圣者,也非全能的智者(信息经济学做了充分的说明),毫无疑问,它在自身内部总是有效率的,但对社会却并不必然有效率,更何况在长时段上它的效率更可能差的一塌糊涂(公地悲剧提供了一个有效论证)。劳动价值论就是说明,对资本应当进行管制,这种管制是资本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是如何管制、管制到什么程度是另外一个问题。
第五,知识作为资本参与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意味着什么。人类社会有史以来,还从没有像今天这样,知识成为人改变自身命运的普遍工具,(封建社会也有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机会——科举制就是这样一个机制,但那是少数,没有普遍性,更多是有钱人家的孩子才有读书的条件,穷人家有几个读得起书)。知识作为资本参与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意味着什么?封建社会是权力索取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加入进来索取剩余价值、后资本主义社会是知识再次加入进来索取剩余价值,知识经济时代每个人都是劳动者,每个人也都是剩余价值的索取者,谁也不比谁高贵,谁也不比谁低贱,这才是一个平等的社会。财富和权力都有着显著的世袭性,权力因为其公共性,世袭的权力被认为是不正当的,但这成为一种普遍观念也经历了漫长的时期;财富则不同,人们认为财富的世袭是理所当然的,资本主义的理论和意识形态,又为之进行了充分的合法化论证;知识与财富和权力有着本质的不同,知识是公共的、不排他的,任何人都可以去学习掌握,而财富和权力是独占的、排他的,知识经济的来临,才普遍性得打破了权力和财富的家族世袭性和排他性,使财富和权力不被凝固为家族的私有物,而是向社会所有人开放。所以,只是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意味着财富的在不同社会阶层间的流动,更意味着权力在不同社会阶层间的流动,这会导致一个能者上弱者下,有活力的社会。只有教育平等,才能为每个人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才能让每个人均等享有获取知识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都可能参与对剩余价值的索取。只是要实现这样一个社会恐怕还很漫长,在普遍的意义上,现在,知识还只是权力和财富的婢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