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一个村庄附近有一块优等草场,而其余草场都是相同劣质草场。在劣质草场上,1头奶牛每天的产奶量等于2公斤。如表所示,这块草场里只有1头奶牛时,每天的牛奶产量是10公斤,此时总产量和社会边际产量(整个社会产量增加)都等于10公斤;当奶牛数量增加到2头时,增加的1头奶牛给原来的那头奶牛造成不利影响,或者说出现了拥挤现象,每头奶牛的产量是9公斤,总产量等于18公斤,边际社会产量等于8。当奶牛数量增加到3头时,草场变得更加拥挤,每头奶牛的产量等于8公斤,总产量等于24公斤,边际社会产量等于6公斤;当奶牛数量从6头增加到7头时,每头奶牛的产量从5公斤减少到4公斤,总产量却从30公斤减少到28公斤,边际社会产量等于–2公斤,表现出过度放牧。从整个村庄或社会的角度看,这块优等草场的最优利用是给整个社会带来最大产量的牛奶,相应最优奶牛数量等于5或6头。只要奶牛数量超过6头,就会造成过度放牧。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方法也可算出最优数量等于5头。这里,边际成本是把一头奶牛从劣质草场赶入优质草场的机会成本,等于2公斤牛奶。所以,边际社会产量等于边际成本的最优奶牛数量等于5。
在这块优等草场是每个村民都可以免费放牧的公共草场的制度下,过度放牧现象必然出现。从单个村民的角度考虑,只要优等草场里的每头奶牛产量超过劣等草场里每头奶牛的2公斤产量,即把1头奶牛从劣等草场赶进优等草场的私人的边际私人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成本。他就应当把自己的更多奶牛赶进优等草场。在这种制度下,优等草场里奶牛的数量肯定不会保持在少于9头,属于严重过度放牧。这表明,公共资源制度下个人利益最大化动机不会带来社会产量最大。
如果这块优等草场是张三的私有财产,这块草场里会有多少奶牛呢?如果张三自己利用这块草场养奶牛,追求牛奶产量最大化,那么,最优数量是边际产量等于边际成本时的产量。这里,张三的边际成本等于把1头牛从免费的劣等草场赶进他的优等草场的机会,即2公斤。所以,张三在自己的优等草场里养牛的最优数量等于5。这表明,私有资源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动机保证资源的社会最优利用。与高鸿业教材的分析相比,我们不用考虑购买1头奶牛的成本。我们强调的是人们考虑把奶牛从劣质草场赶进优质草场时的机会成本。
表xx 优等草场的牛奶产量
| 奶牛的数量 |
1头奶牛的产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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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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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社会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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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 10 9 8 7 6 5 4 3 2 1 |
10 18 24 32 30 30 28 24 1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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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8 6 4 2 0 -2 -4 -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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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张三自己不养奶牛,而是对在他的优等草场放牧的人收费,而且放牧人用牛奶交费,收入最大化的收费标准是多少?相应的奶牛数量是多少?放牧人愿意为进入优等草场支付的最大数额(放牧权的需求价格)等于把1头奶牛从免费的劣等草场赶进优等草场所带来的产量增加。如果张三只允许1头奶牛进入他的草场,那么,他可以最多收取8公斤牛奶;如果他允许2头奶牛进入,那么,他可以每头奶牛最多收费7公斤牛奶;如果他允许3头奶牛进入,他可以每头奶牛最多收费6公斤牛奶。不难证明,收入最大化的奶牛数量是5头,与自己经营结果相同。所以,私有资源的所有者按照利益最大化准则出让资源使用权时,资源的利用程度也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条件。
如果政府拥有这块优等草场并且按照收入最大化的方式养奶牛或出租收费,那么,奶牛的数量相同,只不过收入流向的政府。这表明,如果收费和管理得当,政府拥有资源并以利益最大化方式利用,未必带来无效率。
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只考虑了奶牛数量增加造成拥挤,从而造成每头奶牛产量下降,没有考虑奶牛数量增加对草场本身的破坏。从社会长远利益考虑,后者更加重要。实际上,从社会角度看,私有资源(耕地、草场、湖泊和桥梁等)不仅会得到有效的利用,而且会得到保护和改良。当我们主张政府没收私人资源时,我们必须证明政府会像个人一样保护和改良没收的资源,政府官员会像私人所有者那样“收费和管理得当”,(政府官员会不会偷偷地低价或免费把国有资源出售或出租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行贿者呢?),不然社会就要为此付出长远代价。再者,如果政府没收私人资源只是为了收入,对资源主人的收入征税似乎是更好的选择。
与高鸿业教材相比,我们的分析中没有假定牛奶价格,从而结论不依赖于牛奶价格随产量增加而下降。高鸿业教材证明的是,在那个村庄是牛奶市场垄断者的情况下,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为使这个村庄的产量过大而不能实现这个村庄的利益最大化。倘若这个村庄统一决定优等草场的放牧数量和牛奶产量,可以实现整个村庄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应当注意到,如果这个社会由许多村庄或其他生产团体和消费者组成,这个村庄的利益最大化不等于社会利益最大化。我们都知道,一个行业形成卡特尔并统一限制产量有利于生产者,对于整个社会有害。
这里的简短讨论肯定相当粗糙,希望大家批评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