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股与农村土地流转,这两个问题,分开来,别人说很多了。但分析两个问题之间联系的不多。
入股可以,想想怎么退出。入股一词歧义颇大,收益按股分,还是控制权按股分(投票),还是退出时收回资产按股分。问题就出在第三条上。
最极端的例子是华西村,从一个村庄发展成超级大企业,最初只是村民土地入股建成的小企业。然而虽然是股东,却既无赎回权,也无转卖权。退出一旦允许,则会危害经营,也会使其它股东的专用性资产蒙受损失。但退出被禁,又会使农民面临风险,甚至丧失土地。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就是,允许转卖,但不允许赎回,这正是股份公司的做法。但是在土地不能流转的情况下,转卖是不允许的。不流转,将使入股农民锁定于风险之下。有入无出。
另一方面,正是土地不能流转,才产生土地入股的需求。国外没听说土地入股,为什么,因为土地不适合入股,在退出的时候会纠纷。所以尽量以货币入股。但国外却有人力资源股,这个东西和土地一样,也会在退出时发生纠纷,但无奈人的能力是不能让渡的,所以不能购买,只好入股或借用(雇佣),像中国的土地一样。
另一种股叫权利股,中国的“权利市场”发达,权利也是不能倒卖的,所以权利只能入股和借用(寻租),而不是购买。土地在物理上和人的能力不同,是可以让渡的,但在中国,法理上,土地却不能让渡,这逼迫这种并不适合入股的资本入股。总结一下,因为土地不能流转,导致土地入股。
我们很快发现这个结论和上面那段的结论矛盾了,上面的那段的结论是,土地流转,土地入股才有价值。而这段是说,不流转入股才有价值。这个论非常悖。其实不悖,这说明土地入股无用嘛。至于土地流转的利弊,这个就两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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