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讨论得比较热闹,我问一个有关《决定》本身内容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以上两句话是摘自文件原文。我的问题是:
1)如果在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外可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那占用的这部分土地来自哪里?是耕地吗?如果是耕地,那么岂不是与流转后的土地不得改变用途相冲突?有必要说明一下,我对土地问题不了解,比如我根本就不知道土地利用规划是怎么会事,所以我这个问题可能源自对土地利用规划的不了解。我提这个问题不是要质疑什么,只是想自明。
2)引用的第二段话的后半句给人的感觉是以前不允许农民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是这样的吗?当然这个问题可能是我对原文理解的偏差,可能原文“允许”之后到“并保障”之前是陈述现实,“并保障”之后是新增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