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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1:51:00

经营权流转,宅基地转让+农村小额贷款,提高收购价格,这些措施一起来,什么意思? 户籍制度实行了多少年, 这些经营权实行了多少年,那个改的力度大,为什么?大家可以把最近10-15年国家所有可以称的上改的方面都拿出来统计一下,(医疗改革,股改等等)看看最后结果是什么,一件事情可能看不出什么,如果联系起来看呢?

别再说什么自由市场了,中国一些核心问题上是不存在自由市场问题的。

我的意见到此为止了,该说的我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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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2:00:00

如果制度化流转后呢,土地流转给了政府、企业、外资,现在签订的价格以后涨了能不能得到补偿?土地能随时要回吗?要回来后土地能种田吗?

土地的私下流转很普遍,我了解东北也有,并且规模不小。全国范围内,东北人均土地算是比较多的,可想见其他人口密度大耕地少的地区是什么情况。

你的担忧正是必须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建议展开讨论。

首先第一个问题,怎么会流转给政府,这个很奇怪,是不是很多人这样认为啊,政府本身是不可以拥有经营性土地,如果流转给集体或者国企都是给企业啊,政府可以引导,但他自己不能拥有土地,如果是指公益性建设的土地只有征收,不可能流转的。流转中你们忽略一点,学校尤其是农业类学校,拥有大量的研究用土地这个该怎么解决承租问题。似乎该好好考虑下。

第二,签订价格方式在我第一点说过,这是一个时间问题。如果采用价格租金会规定几年一签,如果是入股是几年一签应该会有规定。

第三,土地随时要回来是不能,这样谁敢去租啊,我看你经营的不错,我就要回来,这个貌似是开玩笑吧。即是可以随时要回来,应该代价也不低啊。

第四,能不能中田的问题,这个是个比较麻烦的问题,规模化后不改变土地用途,但可能会改变土地自然属性。这在签订合同之前会有所要求,如出租方要求在期限内是否能改变,改变程度是什么样。在租期结束是否要恢复要地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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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2:55:00
以下是引用wsbsmn在2008-10-22 11:51:00的发言:

别再说什么自由市场了,中国一些核心问题上是不存在自由市场问题的。

我的意见到此为止了,该说的我都说了。

多谢你的发言,以后就不要说这些大而无当的意识形态的东西啦。

我好和其他朋友谈谈比较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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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3:28: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0-22 12:55:00的发言:

多谢你的发言,以后就不要说这些大而无当的意识形态的东西啦。

我好和其他朋友谈谈比较现实的问题。

意识形态问题就原话奉还, 我说的只是我的看法,讲问题总要先扣扣定义再来说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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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6:18:00
以下是引用wsbsmn在2008-10-22 13:28:00的发言:

意识形态问题就原话奉还, 我说的只是我的看法,讲问题总要先扣扣定义再来说比较好。

呵呵,你不是“到此为止”啦?怎么又开讲?

“原话奉还”这个词已经用两遍了,跟谁学的啊?这么喜欢用。

为何我说你谈的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呢?不要以为这是个贬义词啊。

你的“看法”里面,翻来覆去就是三条:

1、这个政策的目的是危害人民的根本利益。 

2、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政治形态,对任何好的政策来说,也是无法运行好的。 

3、农民的性质就是松散的劳动者,不可能有意识的团结,也没有长远的眼光。

更关键的是,你没提出任何现实农业中的具体情况,来说明你的观点,

只能拿股市、房市、大小非、股改来生搬硬套。

(比起来,那个说别墅公开化的网友还算举了个黑砖窑的例子,虽然举错了。)

这就是意识形态的分析方式。 

——“我提出一个基点,不需要讨论;站在我这边的就是对的,否则就是错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2 16:28: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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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6:57:00
以下是引用盛天神鲨在2008-10-20 20:34:00的发言:

想起了老爸曾说过,当年刚解放时,他在老家乡下也是分了地的,但是由于他是孤儿,家里没有劳力,地还是被强行分给劳力多的家去种。后期农村出现了很多类似解放前的地主、富农……

然后就有了后来的三反五反运动……

这段史实及其背景,应该怎样来分析,和现在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呢?

提示:农民本身条件、生活来源、生产方式、土地分配原则和方式、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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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7:46:00

想起了老爸曾说过,当年刚解放时,他在老家乡下也是分了地的,但是由于他是孤儿,家里没有劳力,地还是被强行分给劳力多的家去种。后期农村出现了很多类似解放前的地主、富农……

然后就有了后来的三反五反运动……

这段史实及其背景,应该怎样来分析,和现在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呢?

提示:农民本身条件、生活来源、生产方式、土地分配原则和方式、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首先要从当时大背景看这个问题,刚解放中国经济处于一穷二白的状态,恢复生产是首要任务,相对而言分配是以劳动能力为基础,也就是说估计当时对于年产有一定的规定,所以必须要分配劳动力强的家庭多分点,才能完成政治任务.农业是当时的第一要发展的产业.因为要养活很多人啊.而现在农业当然发展依然是重点,而支持的原因是农民需要增收.而目前的土地集权以生产力为基础,但目的为加大农业产出的基础上,让更多人受益.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在强制(起码就政府规定来说是不可以强制的)

其次.那时出现地主和富农的原因是由于土地权的自由流转,但是这种流转是政府强制分配后,留给自己可以耕作的去耕作,多出来的就分配给劳动力多的家庭.这种无偿获取土地使得很多劳动力富裕的家庭获得很多土地,加大了俩极分化.而在现在,土地的流转是以出租形式自愿将自己的土地转给别人去使用,共享土地资源市场化后的成果.但是能否完全实现要看政府控制力度了.

再次,在生产方式上的改变使得农村土地出租入股变为可能.在解放时.土地耕作方式落后,如果自由流转加以出租不一定会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地产出后支付多少为租金不好计算,也难以分配.而现在土地流转后可以大规模集约化的生产,使得以租金和入股来承租是可以接受的形式.双方均有利所图.

补充一句,分析是这样分析,但究竟能不能落实还要看政府决心和毅力,农民的理解和支持.经济学理论即使在完美,解决现实问题还是要看相关配套政策和法律以及执行度了


猫爪  金币 +1  魅力 +30  经验 +30  有思路,不过您的好文章太多了,一次奉上吧 2008-10-22 1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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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22:38:00

文件提出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

通过链条式金融机构建立,加大农村信贷力度。

    全会文件提出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中央文件提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全会文件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这三条都是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但是略有不同,第一条取消地级市,减少官僚层次。目的精简人员在其次,监察力度加大是主要方向。

第二条,加大农村尤其是农民在政治上的话语权,但是选出来的人员会不会也流于形式,而且农村人大代表的素质是否能够真正为民做主,但无论如何是个好举措。

第三条主要就是精简人员,但是人员为了流向是个问题。领导不会被精简,减掉的,唉。。。

    全会文件提出要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提高农产品质量,既是保护农业产业也是保护农民本身啊。(估计和三鹿有关)

  文件提出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

关于外资问题要看具体政策规定了

   中央文件称反对利用宗教宗族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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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22:53:00
不该也不行呀!需要摸着石头过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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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23:49:00

隐忧重重!

如果大家有机会到农村去,就会发现很多镇及以下的干部真的很黑,很无耻。

以前手头没有多少权力都想着方的揩油,这次改革无疑是给了他们寻租的机会,看着他们怎么玩蛇吞象的把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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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00:17:00

以下是引用lemononeplus在2008-10-22 4:16:00的发言:

所见略同。文件初衷不错,最终能否惠及农民,还是落于具体流转政策能否保障经营权主体是农民。

反对意见,集中于1)地方政府可能利用土地流转寻租,所以明确地方政府与地权关系相当重要(文件主要讨论农民经营权问题,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等大前提暗示对地方政府圈地可能性有所考虑);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这个当然是前提,土地用途管制是不能丢的,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也要进一步提高的!

台湾在李登辉时代开放农地买卖,出现了黑金政治。财团先购买农地,然后勾结官员更改都市计划,改变土地用途而获利。至今还有很多土地重划公司还在做这档事呢!因此这个问题确实要格外关注,土地利用规划可不的随意更改!

另外有个问题,假如是属于合理又合法修改规划后更改用途的,征地补偿如何分配?政府要是赔多了或赔少了,合同双方会不会有纷争,如何解决?

2)外资更容易进入农业领域,威胁我国粮食安全,相信除流转方式和时间有限制外,还会有其他政策进行控制(在这一文件中不明确,有风险)。综合这两方面,我担心的是地方政府和外资可能利益联合,不过,如geme2008所说,目前对流转方式限制不明朗,风险大小很难说。但相较于三农问题之迫切,地方政府在土地交易中一枝独大的现状,明确赋予农民地权,是很大的进步。

有可能啊,譬如中国大豆~~

另外,仅仅放开经营权流转,并不足以解决三农问题,相关配套政策,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等,也需要有大动作改变,才能支持土地流转良性运行,实惠农民的初衷才能实现。

个人觉得,就算是实行土地私有化抑或国有化都没法解决三农问题,更何况一个经营权流转,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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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01:35:00

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本文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在文件开头部分,就回顾了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本次土地改革与78年改革相提并论,其意深远。

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四大原则中,“产权明晰”放在了第一位,针对的就是长久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的问题,这也是在征地过程中,农民一方讨价的能力降低、城市得以通过征地大肆掠夺农村的核心问题所在。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在多年的试点后,正式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过程当中来,农村生产力将开始真正的甩开束缚,若干年后,其影响力必将是空前的。98年,国家仅放开了一个城市住宅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十年来创造的财富就已不可计数(公平、住房保障问题暂且不论)。此次将矛头指向中国广袤的农村,只要改革步履稳健、措施贯彻到位,必将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必将带来真正的新农村。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并不是要限制城市的扩张,而是要规范征地制度,减少城市以“征地”为手段来对农村、农民进行的野蛮掠夺。中国的许多城市(而不仅是少数一线城市)已逐步完成原始资本的积累和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再依靠廉价的农村土地、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和原材料来继续发展,而要学会通过正当、合法的经营手段来获利。城市化带来的城市扩张将在未来借助市场化手段,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土地发展权的交易来实现。中央开始把压在农村身上的一块巨石挪走,农村将站起来,逐渐获得平等地位并开始长足得发展。

与此同时,中央仍然担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过快可能危及到粮食安全这一国家基本,因此继续重申“十八亿亩”、“粮食安全”等词句,继续强调耕地保护,希望土地改革进程不要过猛。但无论如何,朝霞已出,红日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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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2:45:00
我们这边要想拿到土地,家里必须要有男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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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3:48:00

如果有农村社会保障做后盾,土地流转一定可以玩活,关键是现在农民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不起来,所以再好的政策也只能是唱唱了,难以落实。

还有,“猫爪”的那张照片吓人,特别是那双老手,可不可以换一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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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5:43:00
以下是引用wjhappy2008在2008-10-23 13:48:00的发言:

如果有农村社会保障做后盾,土地流转一定可以玩活,关键是现在农民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不起来,所以再好的政策也只能是唱唱了,难以落实。

还有,“猫爪”的那张照片吓人,特别是那双老手,可不可以换一张啊?

农村社会保障,这个概念说的很好。关键在于,这部分资金从何而来?

更何况只是保护一下农民工的最低工资,还有最高劳动时间,就有无数人叫骂“福利社会”了。

不过我想,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基础的农村合作保障机制应该会逐步建立。

具体时间还无法说,我估计,应该在土地流转和小额金融正常运转一段时间以后吧。

“梦露”猫爪很难看吗?如果再有几个人说难看,我就换掉好了,嘿嘿。

说不定看熟了就顺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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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7:09:00
呃,您的签名档新图片木有原来的那张含蓄,让俺莫名想起101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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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7:48:00
以下是引用lemononeplus在2008-10-23 17:09:00的发言:
呃,您的签名档新图片木有原来的那张含蓄,让俺莫名想起101狗()

这只猫已经被老妖婆洗脑了,所以才这么妖艳,是吧。

呵呵。

[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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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9:54:00

中央明确不许再建小产权房 已购者利益受保护

2008年10月23日   人民网

这几天,农村经济改革一直是媒体的焦点。针对大家关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小产权房等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回答。

陈锡文说,1984年,我国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15年,1993年后是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陈锡文说:

我理解,长久不变的概念就是要超越这个30年。

对于如何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中央也做了明确规定。

陈锡文:我想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法律规定的承包合同期限内,不能随便地调整和收回,第二个是当农民流转土地地时候,必须是他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被别人强制。

关于农民贷款抵押问题,陈锡文表示,中央提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的范围,但是有两点除外。

陈锡文:这个范围首先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不包括宅基地和农民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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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22:05: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0-23 19:54:00的发言:

中央明确不许再建小产权房 已购者利益受保护

2008年10月23日   人民网

这几天,农村经济改革一直是媒体的焦点。针对大家关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小产权房等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回答。

陈锡文说,1984年,我国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15年,1993年后是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陈锡文说:

我理解,长久不变的概念就是要超越这个30年。
 

对于如何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中央也做了明确规定。

陈锡文:我想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法律规定的承包合同期限内,不能随便地调整和收回,第二个是当农民流转土地地时候,必须是他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被别人强制。
 

关于农民贷款抵押问题,陈锡文表示,中央提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的范围,但是有两点除外。

陈锡文:这个范围首先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不包括宅基地和农民的房产。
 

很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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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00:29:00
讲的真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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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01:03:00

应用辩证法的思想   “流转”肯定是有利有弊!

我个人还是持 赞同观点!

我想最关键的就是 下面的人是  怎么高效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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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08:24:00

看来最后大家还是意识到了,这个制度本身是好的,所以关键在于可执行的体系,现在国家不仅禁止了小产权房,而且还禁止了用经营权做抵押去贷款,所以如果监管到位,情况反而会比以前产权不明析时候好,因为有了正式的市场,有了明确的价格,所以与其把精力浪费在我国多么腐败上,不如分析一下,还有那种具体的漏洞,会让黑手伸向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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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08:49:00

   资本下乡,用农业机械化代替农民劳动!农民进城打工,城里有很多适合农民干的工作吗?如果没有,农民天天搓麻将!?农民从生产者变成游手好闲之徒,成为道德谴责的对象,这个结果令人失望!还是令人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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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10:09:00

既然土地所有权不变,那么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能否做到双方共赢?这中间需要土地所有权这方出来权衡利弊,先提高效率,到经营权集中而收益分配也随之集中之后可以出台新的税种济纳无产阶级或直接说是无土地的人。比如说最近准备在一些地区开征物业税。

  说到最后还是先提高效率,到了真正要资本大挪移的时候,真正产权拥有者自然出来重新分配。无论是狐狸逻辑还是强盗逻辑或流寇逻辑,现今把土地看成商品说明了时代真正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我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效率优先,后来才有公平兼顾。制约?刺激?一切都在自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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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10:18:00

大学生应该读什么书——一位年轻老师给他的年轻学生的一封回信。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0-20 12:56:00的发言:

我不认为,现在的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是“强迫”农民“出卖最后一点东西”。

正好相反,以前是农民没办法转让土地经营权,因此只能收到相关企业和部门的强迫和掠夺。

“以前是农民没办法转让土地经营权,因此只能收到相关企业和部门的强迫和掠夺”

以前农民也可以转让土地的经营权,只不过没有法律保证

至于上所说的强迫和掠夺又从何说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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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11:56:00
以下是引用scyjz在2008-10-24 8:49:00的发言:

   资本下乡,用农业机械化代替农民劳动!农民进城打工,城里有很多适合农民干的工作吗?如果没有,农民天天搓麻将!?农民从生产者变成游手好闲之徒,成为道德谴责的对象,这个结果令人失望!还是令人高兴!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民进城是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是等到问题出现了再解决还是先做准备。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是中国政府一直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也许这个改革在短时期会产生你所说的问题,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这是必然的。而且你也把社会对劳动力的吸收看的太小了,也把农民从土地中所得收入看的太多。中国一直在享受人口红利,如果民工进城,需要担心失业的是很多无所事事的城里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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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12:51:00
以下是引用zgj1984411在2008-10-24 10:18:00的发言:

“以前是农民没办法转让土地经营权,因此只能收到相关企业和部门的强迫和掠夺”

以前农民也可以转让土地的经营权,只不过没有法律保证

至于上所说的强迫和掠夺又从何说起呢

呵呵,您可以看看我引用的某人的留言,他似乎认为,对农村土地的非法占有,是从“经营权流转”开始的。

正如您所说,以前没有法律保障的经营权转让,其实是靠农民个人的能力,在博弈企业或者政府关联方。

如果把这种博弈视作“平等交易”的话,我提到的“掠夺”确实也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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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13:42: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0-20 10:33:00的发言:

先来思考这几个问题:

1、相对于以前不能交易土地经营权,现在不同的农民家庭能从中获得什么?

2、土地的经营权流动会给农民团体带来与企业+基层组织博弈的能力吗?

3、土地的经营权流动,是否能有效的增加工业劳动力供给、土地的集约利用、以及消费能力的增进?

4、新的“土地集中”是否会导致危险的两极分化?

5、土地的经营权流动,是否会令国内粮食畜牧蔬菜等国民消费必需品生产出现问题?是否会被外资掌控??

未完待续.....................


经营权流动,带来的规模化经营,恐怕不会增加粮食产量,而只会减产。首先,原来没有耕种的土地,在经营权流动之后一般也不会耕种;其次,在规模化耕种之后,属于粗放型生产,产量必然会下降,毕竟不如之前的精细化耕作。所以,粮食安全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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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15:09:00

这样说就有点过头了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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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16:06:00

回复:(十万个为什么?)既然土地所有权不变,那么土...

正是由于土地的分散是一些新的农业科技技术和机械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通过土地集中这个问题很容易的就解决了!可以通过支付比原来农民收入更多的钱是其增收!通过集中土地提高效率所增加的收入应该完全可以承担这部分支出!这样不但农民增收了,而且土地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政府需要在这其中发挥其作用保证双方的利益均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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