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6年我国以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突破口,正式启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7年6月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1998年8月,国开行在银行间市场首次进行市场化发债。 
2、 1998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内部定价和授权制度。同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
3、 1999年,央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进行存款利率改革初步尝试。
4、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5、2004年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2倍。
6、2012年6月8日起,央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2013年7月19日晚上19点,央行以取消贷款利率7折下限的方式,宣告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进入新的阶段。
自7月20日开始,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当前,贴现利率与贷款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定价;人民币存款利率仍然受到严格的上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