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本月9日起施行。新华社报道,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此前业界期许已久的同业存单(Interbank Deposit)业务推进得以落地,也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根据《办法》,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办法》规定,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1030万新元)。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根据《办法》,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和一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两年和三年。
《办法》规定,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