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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今日路过郑石高速(郑州至石人山)郑州入口处时遭遇了堵车,原因是之前有车辆在该处肇事之后逃逸,因无目击者难以查获肇事者。死者家属及村民堵在路口向过往车辆收费,每辆车5至10元不等,不交则不许通过,造成交通拥堵。这种事情我已经碰上了两次,还有一次死者家属把棺材抬到了路边。好像现在类似事情的处理方法已经成了潜规则。

对过往车辆而言这自然是不公平的,而且这种行为也不合法。但由于事主是受害者,司法及警察部门也不去制止这种行为,今天现场就去了两辆警车和一些警察,但他们只是在监控现场,并未采取行动,如果去制止村民的违法行为既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冲突。受害者的家属仿佛因为受害而具备了道德上的豁免权,可以明目张胆的拦路抢劫。

如果把对过往车辆的收费理解成对受害者家属的捐助,那这种解决方法无疑是最优的。受害人得到了补偿,且不违法。捐助人行了善事,也能增加自己效用。但拦路强索就违背了慈善事业的本意。可如果不是这样拦路强索而求助于慈善基金或组织募捐的话,估计效果不会好,解决不了大量受害者的问题。

能不能由政府设立一种基金去解决类似问题?这样做是否公平,是否合法?经济成本有多高,地方政府能否承受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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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6:46:00

有意思,可以讨论下。

1、逃逸者未抓获,是谁的责任?

2、堵车要钱,地方政府不管,是谁的责任?

3、假设开车经过此处的人员的利益是一致的,什么样的治理机制更好些?

4、这件事情的本质是什么?

我已经有自己的想法了,希望各位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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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07:57:00

你的标题就有点歧义啊

呵呵[em06]

你的想法就是多余

这就违法行为啊

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

是交警的不作为

过路人为什么要为这买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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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09:15:00
恩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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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09:37:00
大家可以想一下为什么国内肇事后逃逸者甚至轧死受害者的特别多,很大一个因素就是医疗问题,撞伤一个人可以你这辈子就要免费给他打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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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1:31:00

我的答案是:

这件事情的本质,就是国家机器由于过高的交易成本,无法提供最完善的公共物品的情况下。

(这里表现为司法和公共安全服务,以及完善的社会救济机制和法律体系。)

默认民间的势力进行自发补偿,从而形成了“民不法,官不究,受损者不举”的潜规则(私人制度)。

欢迎各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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