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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3

 昨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称目前两融业务总体健康,风险可控。意见明确券商开展两融业务的六大禁止行为;此外,还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不过,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


   去年1219日,两市融资融券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仅仅百个交易日后,今年520日,两市融资融券余额突破2万亿元。截至4月底,两市信用交易账户数量达到341.1万户。两融业务在本轮牛市中起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延续既往监管规定

    意见明确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不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




两融合约期限打破6个月


    此前的管理办法要求融资融券合约不得展期,沪深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是次意见征求稿提出“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 随着两融业务发展,6个月的最长合约期限已不能满足投资者长期投资的需要,合约到期后客户平仓再重新建仓,增加了客户交易成本。为满足投资者长期投资需求,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合约进行展期,且展期次数由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担保物情况以及客户信用状况,自主确定。



新政可能的影响


    新政意见稿允许两融合理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业界预计可延长1-2次。原有6个月的合约期限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长线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极端情况下,合约到期集中了结可能对市场造成冲击。而延长融资融券周期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时间限制投资策略。



[何谓两融]


    两融即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投资者可借此扩大投资收益,但也存在强行平仓造成损失扩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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