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游戏可能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没有之一,其实我一直怀疑,如果宇宙中有其它文明的话,可能他们并不一定会有游戏,所以游戏也可能是人类文明所特有的标志。第一款被创造出来的游戏估计已经无法考证,虽然它的细节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猜测的是,第一款游戏的娱乐性肯定不高,无论是对现代人还是当时的人们,远古时代的游戏可能更多的功能是模拟,是一种类似于体验式的教育活动。随着文明的演化,人类生存环境和质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游戏的娱乐功能渐渐被进化出来,虽然历时漫长,种类繁多,但是游戏的本质却是万年不变的。
游戏第一特点就是源自生活,没有一款游戏能脱离现实生活,无论是棋牌还是电子游戏。游戏是创造者对生活的思考和总结,是他们在经历或理解某些现实过程中的感受提炼,如果没有相似的生活背景,游戏是不会广泛传播的,游戏的地域分布特点正好印证了这一点。游戏的第二个特点就是放大功能,无论是在地域还是时间维度,游戏都是高倍速、大范围地进行,能够让玩家在短时间、低成本的环境下体验现实中无法体验到的感觉。游戏的第三个特点可能并不完全确定,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娱乐功能,娱乐,更准确的说,是人类的欲望,游戏的功能就是靠虚假的内容来满足人类的欲望。
网络游戏虽出现的时间较短,但绝对是游戏进化历程中的完全体。首先,它可以无限的接近现实,而且是无限维度,空间、时间、重复度、体验角度等等;其次,它除了无法满足人类的味觉以外,几乎能满足所有的其他感官,欲望能得到最大的释放;第三,就是它的社交功能,不得不承认的是,网络游戏的出现早于社交平台,后者似乎是从前者重独立出来的一部分而已。网络游戏如此强大,为何黑客帝国中的场景没有出现?
这就要回到本文开始所提到的一个问题,游戏究竟是体验式,还是欲望式?体验是游戏的本质,它能帮助玩家认知某些事物,具有教育意义,而欲望则不能,尤其是超越现实的欲望满足,几乎没有任何教育意义,甚至产生副作用。欲望功能是不是一无是处呢,也不尽然,如今的游戏已经高度商业化,没有娱乐性的游戏无法维持游戏开发设计背后的巨大成本,而满足欲望就是营销的最好手段。所以好的游戏是在两者之间找平衡。
这就可以从国内如今的游戏市场略窥一二。手游、网页游戏近几年异军突起,火爆爆表,但是客户忠诚度一直不高,盈利模式困难重重。反观原因就是其脱离了文化背景和电脑设备支持,从内容和体验方面都大幅缩水,只是单纯的满足玩家的欲望,甚至单纯到简单,简单到粗略,粗略到只有数字而已。
不幸的是,游戏市场已经高度资本化,资本追求的是回报,是快速的吸引客户,是赚银子。而这些不是游戏的初衷。环顾四野,好游戏还是早年的那么几个,虽然少了广告宣传、少了新玩家入场,但是游戏的文化已经深入人心,当市场拼命开发新引擎、新模式、新故事时,经典们已经微笑离场,向文化领域的深处进发。
繁华褪去,脱离了游戏宗旨的游戏最终沦为商品,可怜的还是顽童后生们,花费了时间、金钱,得到的仅仅是一堆数字和吸食鸦片般的快感。纵观学术,一地鸡毛,又何尝不是这样?
冥冥之中,仿见太史公笑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