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编制的要求
(1)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类型分为区域或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路线价修正系数表。
(2)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同时,要编制与各种修正系数对应的因素指标说明表。
(3)原则上必须编制各类用地各级别的因素修正系数及其对应的因素指标说明,采用综合定级的小城镇,可以只编制各级别的因素修正系数及其对应的因素指标说明。
2、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有用土地利用效益资料、市场地价资料和定级分值三种方法。三种方法的应用和程序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1.根据
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途径选择方法进行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2.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选择及权重的确定原则上与土地定级更新中的一致。
3.影响地价区位因素的修正值的计算和修正幅度的确定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进行。区位因素修正系数必须按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档次确定。
4.影响地价个别因素的修正根据样点地价和各样点所对应的土地条件的统计分析获取,或者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进行。个别因素的修正可采用修正系数或绝对值单独编制。
5.必须量化所有影响因素的标准,并通过已有地价点的检验、校核,编制一个类型区域和城镇级别的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并相应编制因素指标说明表。
6.同类用途同级(区域)基准地价的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中所列因素条件应与地价影响因素调查一致。因素指标说明必须明确具体、尽量定量化。不能定量化的因素指标采用定性说明,定性说明部分要求规范。如环境质量状况的说明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用无污染、轻度污染、污染较重、重度污染等说明,有条件的城镇可以采用环境质量指数说明。因素(区位因素)指标说明参见下表。
3、路线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6和7.3的规定进行。
4、修正系数的检验
对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和对应的条件指标,必须聘请本辖区内熟悉估价业务的专业人员进行讨论,并进行实地查核和案例验证。案例验证材料须附在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中。最后根据反馈意见对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因素指标说明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