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卖人_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_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什么是出卖人
出卖人是指依法有权将拍卖标的物交付拍卖人进行拍卖的委托人。哪些人能充当出卖人,这由拍卖原因和拍卖方法决定。当拍卖是出于所有权的自愿转让时,无论拍卖是由何人主持,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即为拍卖的出卖人。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拍卖活动中,拍卖人据出卖人的指示,为出卖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拍卖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在拍卖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指示拍卖活动进行的权利。拍卖人应根据出卖人的指示进行拍卖活动,出卖人的指示可在委托关系成立时明确表示,也可以在委托关系成立以后另行授予;
(2)取得拍卖价金的权利。出卖人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活动,将拍卖标的物买予出价最高的应买人,以充分实现拍卖标的物的价值。拍卖人进行拍卖活动所取得的价款或债权,应及时交付或转移给出卖人。
(3)出卖人与拍卖人另行约定的权利。
出卖人在拍卖中承担的义务:
(1)出卖人不得将标的物的拍卖权再让予第三人。委托拍卖合同一经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确定。合同一旦成立,出卖人未经拍卖人同意,不得单方解除,也不得将同一标的物的拍卖权转让给拍卖人以外的第三人。
(2)预付费用的义务和费用偿还的义务。出卖人应拍卖人的请求,应预付拍卖所需的必要费用,拍卖人支付的,出卖人应偿付本金及自支出时起的利息;拍卖人为委托人利益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出卖人也应支出,这些费用包括寄存费、运送费、仓储费、广告费等。
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出卖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测的因素,在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前死亡,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收取了定金和首付款,办理了网签。但是在办理过户并交付房屋前,死亡的,那么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清偿债务的范围以继承遗产的范围为限。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对于原出卖人的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原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房屋出卖款的权利。但是买受人应当承担继续给付尾款的责任。
有的人认为,原合同的当事人死亡的,继承人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继承人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原合同。本人认为,该观点是错误的。原出卖人死亡的,不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继承人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