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ucdx 发表于 2015-7-7 22:52 
对学校或学院而言,也是个两难的选择,不硬性规定教授发文要求的话,很多教授因为没压力而满足于简单的教学 ...
这并不是简单的考核问题,还涉及到普通教师的权利。首先,我们普通教师对于考核标准的变化没有知情权。在考核前一个星期告知,考核标准发生了变化。当然,即使再提高考核的标准,我仍然能达到。不过,知情权却无法保障。其次,学院并没有告知考核标准变化的正当程序。比如博士生毕业要求在指定期刊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这个标准是由学校的相关委员会经讨论之后决定的。但是考核标准变化的正当程序是什么?最后,有一部分教师由学校组织考核,有一部分教师免考核。决定这些教师免考核的正当程序是什么?
在这样一个缺乏正当程序的组织中,生存下来需要很强的适应能力,这种能力有时候与科研能力无关。sigh,我实在不具备这种能力,所以估计是混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