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观点似乎有点偏:当不当农民工不是中国人民想不想的问题,是全球化分工的产物。你吃不上饭只好当农民工,要是当农民吃得更好,就当然当农民。要在危机里面看到转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8 11:24:10编辑过]
张三李四按:
这是浙江某位知名企业家的感受。承一位朋友转来,令我十分震撼。很明显,该位企业家没有系统学过经济学,但是身临其境的感悟和切肤之痛,却是局外象牙塔内的经济学人所不能企及的。
熊彼特说过,企业家是“把生产指往新方向”、“把各项生产要素和资源引向新用途”的社会发展之源。任何一种无视企业家利益的掠夺性制度安排,必将造成严重的激励扭曲,从而最终有损于全社会。
企业家应该勇敢承担社会责任,但是社会不能竭泽而渔。过度损害企业家利益的社会,同样不配被称之为“和谐社会”。
出于尊重隐私的考虑,我隐去了这位企业家的真实身份。欢迎各位网友拍砖,但是拒绝谩骂。谢谢合作。
一夫网友:
首先,这里只有“一个”企业家,没有一帮企业家。
其次,毫无论证的指责,我们只能理解为谩骂。这降低了论坛的水准,也降低了您自己的水准。
我重申,我们欢迎理性的批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8 12:30:38编辑过]
好久不见张三老兄的发言了,甚念。
闲言少叙,直奔正题。
首先声明,我是反对主楼观点的,先说点大面上的观感,然后具体一一批驳:
1、主楼所言的内容,社保是一个重点,而标题中的“新劳动法”似乎是指《劳动合同法》,但是《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为劳动合同,并非社保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又似乎不是很“新”。
2、据我看来,主楼的依据,一是当前中国在世界生产中的分工地位是一个现实前提,二是国家在社会经济中应该起到“非主体”作用,三是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中国企业家的能力上。(如果分析的不对,欢迎指出。)
3、有些地方表述不太清楚,比如:
七、个人部分按人头是合利的,但比例应下降。
十二、经济全球化,分工势必国际化。
4、有些地方带着比较严重的“立场倾向”和情绪化语言,比如:
消费者是大量的劳密企业在养活,才具有消费能力。
谁自以为比市场聪明,能预测未来,只能自食其果!
生活消费品几乎80%是中国制造的美国百姓
现在的中国企业恰恰是弱势群体,水深火热,岌岌可危。
中国的现状,不能靠经济学家来解剖,应请哲学家来解剖,或者说应有哲学头脑的经济学家来解剖!!
这是几个“第一感觉”,下面咱们慢慢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8 20:35:45编辑过]
本帖问题之一:是谁在养活谁?
本文写得很“朴实”。
一开始就提到“大多数人是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养活,其他行业是因为被养活的人在消费,才产生了效益”。
之后,“养活”这个词出现了6次,“养”出现了11次(含上面的6次)。
我并不主张把“剥削”这样意识形态的词拿出来,用多少年前的心态,
想某些“左派”一样,说“血汗工厂剥削工人”,“工人的劳动带来老板的奢华生活”。
但是,作为有立场的文章作者(不是楼主),“养活”似乎想表达本质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意思:
“大多数人”在剥削企业,企业养活了工人,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不知我参加朋友婚礼,放出去这许多红包,是否就是我“养活”了别人?[em01])
我的态度是:
只要双方在签订契约的时候,确实没有“被迫”和“被欺骗”的情况,是真实的表达了交易的意愿,
那就谈不到,谁养活了谁,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可以各取所需的获得应该获得的收益。
但是,我们不应该忽略,早在亚当斯密的著作里,就曾经指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地位,
由于“当时”社会保障的不完善,会由于劳动力所有者受到“生存压力”的影响而出现倾斜。
简单的说,资本所有者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但劳动力所有者无法选择卖或者不卖。
前者可以等,等到后者等不下去的时候。
当然,现在的西方世界,社保和法律方面国家制度保护了劳动力所有者的“生存”,这种“倾斜”,
已经不是太明显了。如果不投资,资本所有者的损失也会很大。
而我们国家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9 14:25:55编辑过]
好文章,已经转帖到新浪博客上。社保制度实际上是人头税,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个沉重打击。
企业应对人头税的办法很简单,升级设备,通过设备进步裁剪人员,我们公司目前就是这么调整的。技术进步会给简单劳动力带来失业,但会提高企业的效率。
但国家明年将改革增值税,设备可以直接抵增值税。国家的政策实际上是在鼓励企业走技术进步这条路。这条路是正确的,因为可以提高全社会的效率。
但改革不完全是经济学,还必须考虑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家在改革的时候,必须考虑受到伤害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国家应该把改革带来的好处通过“政府”这只掌握二次分配的手,对广大受到影响的农民工群体进行补偿。
中国的股票市场不完善,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困难。国外的做法,是建立的社保基金,投入到股票市场。企业全体的进步,会带来股指上扬,而社保基金也通过所持股票的价格上扬,分得企业进步的好处,进而把这种好处重新分配给参与社保的个人。
但中国没有这样的机制。所以,如何建立补偿农民工的机制是个大问题。这个问题我还要深入思考。但为了照顾农民工而不让企业进行技术进步,无疑也是错误的,在国家之间的竞争中我们会吃亏。但这么多农民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城市化过程,如何为他们安排工作,倒确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教育是一个办法。农村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等20年后,农村的劳动力都变成了知识型劳动力,也许问题就好办一些。因为体力劳动很容易被机器代替,而且劳动者的简单技能很难适应就业环境的变化,很难从一个岗位转换到另外一个岗位;而知识性劳动却很容易从一种职业转换成另一个职业,比如一个中文系毕业的大学生,可以做编辑、可以做网站、可以做新闻、也可以做秘书,或者到中学里去教书,适应性很强。
谁有更好的建议?
问题之二:社保该不该按人头缴纳?
就在我正准备发帖之前,看到了下面的一则新闻:
山东企业一次裁员40人以上要报批 避免规模失业
2008-11-17 08:09:00
为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规模失业,山东省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必须报批。
针对当前经济大环境对就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山东加大失业调控力度,建立完善失业预警制度,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执行,以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的大规模减员。
受美国金融风暴影响,部分中小企业收缩生产规模和用工规模。前三季度,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4%,新登记失业人员67.99万人,同比增长1.95%。山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有所减弱。山东将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扶持自主创业。明年,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将在全省全面铺开,人力资源市场将覆盖城乡,为劳动者提供多方面就业服务。
[em01]
大家可以对比一下,这才是真正的“政府干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7 10:21:30编辑过]
不管怎么说,
劳动法限制劳资双方的一些行为(比如加班规定)
劳动法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事实也说明,珠三角的倒闭潮跟劳动法高度相关的
同意楼上观点,我们不是仇恨企业家,而是我们要用一种公平的心来看待事情。
最近又出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奶制品的安全问题尤为严重,而最近又爆出蒙牛集团老总牛根生含泪求助的新闻,企业家可以借助他们的
人际关系,和社会影响力来帮助自己或者自己的企业,然而那些因奶制品安全问题而死亡以及至今住院的婴儿却无力求助,至今得不到相应的补
偿!!牛奶的促销不会因为几个婴儿的死亡而停止,企业追求的永远是利润。
他们可以打出拯救民族企业的旗号,然而令人可笑的是,他们似乎忘记了他们毁掉的不正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吗?我在这儿不想再说什么人力
资本什么的了。我只想大家生活在一个民族,企业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企业,是一个民族的企业,那么一个民族企业也就应该有相应的社会责
任。请大家反思,更请那些利益熏心的企业家反思!
这是一个高水准的论坛,主贴相当出彩,回帖也不乏专业。但是所谓屁股决定脑袋,主贴发表的是企业家的痛,出彩的回帖,譬如猫爪先生,是以旁观者的身份作理性的剖析,这个劳动法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广大打工者的声音在哪里?
于是,我不得不说,虽然这个论坛让我望而生怯,因为我生平不曾进过任何一所高等学府,不知道甚么法,甚么合同,甚么主义,但是我得说说我的心里话,因为我知道很多像我这样在私企打工的农民工,他们想说话,但是不会说,不知道哪里说。所以我宁可被各位大人们嘲笑,依然不得不说。
我想问几个幼稚的问题。
一。谁在这个劳动法中得益?
首先声明,我没看过那个法,我所理解的新劳动法是:1.现在加班企业得付给我们加班费了,节假日要双倍或三倍工资了。2。用工必须签合同了,而且签满10年再签就是长期工了。3。最重要的一点,社保一定要交了。
先说第一点带给我们的好处。实话说,没好处。为什么?因为我们签的合同每个人的工资都是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多出来的都算在绩效工资里,所谓加班费,三倍工资,在绩效工资里摊罢了,企业以这种方法规避劳动法,国家拿它有办法吗?当然,我可以把合同甩在老板脸上,对他说:“你这个没天良的资本家,你怎么可以这样啊?我不干了!”可是,现在不是闹民工荒的时候啊,现在多少无良的资本家破产,多少万恶的资本家移民到国外去了啊!多少企业在裁员,找工作多难,我硬得起来吗?
第二个,那也叫好处?现在哪个企业会跟一个普通员工签长期合同啊!企业都没有百年老店,你一个打工的还想找个好老板给你养老,可能吗?
第三点,社保。事实是,我的社保是我自己交的,如加班工作一样,在绩效工资里扣,之所以我必须接受,是因为经济环境变坏,我既没有能力自己做老板,而且有本事做老板的人也越来越少,只能承受层层盘剥。
在这个劳动法中,我实际上拿自己的钱去交了社保,而且承担了在一个企业做满10以后的失业风险,对于一个近40岁的女人,在10年以后,一个近50岁的农村妇女,你们认为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大吗?
像我这样的人少吗?很多。而且我还算好的。起码我的工资在最低工资线以上。
我们且看工资在最低工资线的这些人。诚然,他们中的一部分是受益的,因为最低工资保障了他们的权益,他们的社保也是企业支付的,他们相应提高了报酬,可是竞争同时激烈,因为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会大批裁减这些岗位,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还纷纷倒闭。欲被人压榨和剥削而不得啊,各位大人们,情何以堪啊!
谁在这个法中受益?
劳动者吗?有多少受益了?又有多少惨遭失业?有多少将要失业?
企业吗?有多少倒闭了?又有多少即将倒闭?有多少在裁员?
笑的我看大约只有劳动局的官员吧?往日的清水衙门,忽然肥水足足了。
弱弱地,再问第二个问题:
请问,我有选择的权利吗?
我也愿意老有所养,我也愿意参加社保,但是如何要以我现在工资额的46%去参保,我这样的穷人,老实说,就只好顾前不顾后,顾头不顾腚了。上面已经说了,实际上,我是得自己去承担的,所以我想选择不参加。但是劳动法说,不可以,用工一定要签合同,签了合同一定要参保。没的选择。
参保是没的选择的,强制的。
这还罢了,我参什么保可以选择吗?
也没。
老实说,我不信任社保。这倒不是因为社保案频发,虽然社保资金搁哪儿都会产生腐败,但那么笔钱想想总也贪不完。我担心的是到我退休的时候,社会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了,交社保的人少了啊,这样国家会想法子去解决的,譬如延迟退休年龄,譬如减少退休金,反正怎么算都是大人们的事,轮不到我们说话。据说现在就要延迟到65岁了。等我可以退休的时候,指不定是几岁呢!也指不定能得多少。
我上面已经说了,在私企打工的农民工们,极少的人会被企业长期聘用,而大部分人,在超过50岁后,也很难再得到企业的聘用,而50岁,请各位大人们想一想,是不是正好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呢?既失业,又拿不到退休金,生活何以为继?
如果一定要参保,我们是不是能选择一个更适合我们的险种,以真正保障到未来的生活?
还有,社保是强制参加的,医保却不能参加。劳动局说,要参加一个企业都参加,可是不强制企业参加。企业不参加,个人也没法子参加。
像我所在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哪个企业会主动去参加?
难道我们是不生病的吗?难道我们要参加医保的权利就可以剥夺吗?既然要保障,为什么在医保上将我们拒之门外?医保,是眼前的事情。我们是穷人,为什么要强迫我们拿现在的钱为未来的不可知不可期买单,而把现在切实需要保障的医保的大门向我们关闭?
这里有很多专家学者,小民诚心请教,请释我心中所疑。
问题之二:社保该不该按人头缴纳?(占楼)
问题之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问题之四:“新的变化”应该如何应对?
这位仁兄,能否具体阐述啊?
这位兄台说话逻辑严密,有条有理,真叫人好生钦佩,还望能传道解惑。
即不应按工资额收税而是应加收企业所得税。提高所得税率,充入社保基金。
这个问题我专门问了做财务的,反馈是这个里面猫腻很多,工资额也可以做手脚,但是绝对不会太离谱,但是企业所得税就问题不同了。
此外,社保本身就是用现在钱给以后买单,只是看你用什么方式买而已,而不是该不该买的问题,如果企业都不买单,那么国家不发工资了,企业不发工资,后面生活怎末办?全都到政府门前示威去?
这位仁兄,能否具体阐述啊?
一直没有回复您的帖子,绝非因为敢于轻视您对这个问题的深刻认识和条理分明的质疑,
而是由于我不敢不经过反复的思考,就轻易的回答。
还有就是,您的观点和主楼的有分歧之处,我有点担心跑题。
问题之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问题之四:“新的变化”应该如何应对?
(说的更清楚些,未来的中国工业应该如何发展?)
问题之五:强制性的社保是否对劳动者有利?
问题之六:更强的国家干预是否能改善劳动者的博弈弱势地位?
先提问题,然后思考,然后回答。
一个好的制度,不仅需要制度本身没有漏洞,也要具备完善执行的监督机制.
这句话本身就是有漏洞的。
1、不可能存在没有漏洞的的制度。
2、你的“制度”应该指的是“固定制度”,因为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制度已经包括了监督执行机制。
3、两者兼备的条件下,只会导致这个“制度”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