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1-8 21:15:00的发言:本帖问题之一:是谁在养活谁?
本文写得很“朴实”。
一开始就提到“大多数人是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养活,其他行业是因为被养活的人在消费,才产生了效益”。
之后,“养活”这个词出现了6次,“养”出现了11次(含上面的6次)。
我并不主张把“剥削”这样意识形态的词拿出来,用多少年前的心态,
想某些“左派”一样,说“血汗工厂剥削工人”,“工人的劳动带来老板的奢华生活”。
但是,作为有立场的文章作者(不是楼主),“养活”似乎想表达本质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意思:
“大多数人”在剥削企业,企业养活了工人,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不知我参加朋友婚礼,放出去这许多红包,是否就是我“养活”了别人?
[em01])
我的态度是:
只要双方在签订契约的时候,确实没有“被迫”和“被欺骗”的情况,是真实的表达了交易的意愿,
那就谈不到,谁养活了谁,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可以各取所需的获得应该获得的收益。
但是,我们不应该忽略,早在亚当斯密的著作里,就曾经指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地位,
由于“当时”社会保障的不完善,会由于劳动力所有者受到“生存压力”的影响而出现倾斜。
简单的说,资本所有者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但劳动力所有者无法选择卖或者不卖。
前者可以等,等到后者等不下去的时候。
当然,现在的西方世界,社保和法律方面国家制度保护了劳动力所有者的“生存”,这种“倾斜”,
已经不是太明显了。如果不投资,资本所有者的损失也会很大。
而我们国家呢?
企业养活了员工和员工成就了企业的发展,这二者我想并不矛盾,毕竟business is business,企业毕竟不是福利院
但没有员工,企业家生计应该还不成问题,没有企业,许多员工就有饿肚子之虞,从这点讲,说企业养活了员工,我想并不为过
西方世界劳方和资方地位向资方倾斜“已经不是太明显”,其中原因,我想如果归结为区区一纸法律,那也未免低估了企业家的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