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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社会
3. 分工
分工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人类合作是最基本的社会现象。
经验告诉人们,合作的行为比自给自足的个人独自行为更有效率,更有生产力。人类生活的自然条件使得分工增加单位劳动的产出。这些自然事实是:
第一,人们从事不同类型劳动的能力天生不同。第二,自然赠予的非人力生产资源在地球表面上分布不均。我们也可以把这两个事实合起来看作一个事实,即自然的多样性,它使宇宙成为一个变化无穷的复合体。倘若地球表面各处的物质生产条件都相同;倘若每一个人都与其他人完全相同,就像欧几里德几何里一个圆与直径相同的其他圆那样相同,那么,人们就不会分工。
第三个事实是,有些事业的完成超出了单个人的力量,需要几个人联合努力。有些事业所需要的劳动支出是单个人无法完成的,因为他的工作能力不够大;另一些事业所需要的劳动是单个人可以完成的,但需要的时间过长,以至要在很久以后才见结果,从而不值得进行。在这两种情况下,唯有联合努力才能达到目的。
仅仅这第三个条件出现,人们就会进行短暂的合作。然而,为了完成超出个人能力的任务而进行的短暂联合不会带来持久的社会合作。在人类文明的早期阶段,必须以这种方式完成的事业并不很多。况且,全体参与者同意联合起来完成的事业,未必总是比他们本来可以各自单独完成的事业更为迫切。由从事各种各样活动的人所组成的人类社会并非源于此类偶然的联合。社会远远不是为了实现某个具体目标而达成的临时联合,因为这样的联合在目标实现之后就立即终止。即使参与者准备随时重新开始,这样的联合也是偶然的。
当参与者不同,每一个人(或每一片土地)在一个方面优于其他人(或其他土地)时,分工带来的生产力提高是显见的。假设A可以在单位时间内生产6单位p或4单位q,而B可以在单位时间内生产2单位p或8单位q,如果两者都单独工作,总产品是4单位p,6单位q;如果他们分工,各自专门从事比同伴更擅长的生产活动,那么,产品是6单位p和8单位q。但是,如果A在p和q的生产中都比B更有效率,会发生什么事情呢?这正是李嘉图提出并解决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