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商品,而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正如粮店里的粮食是商品,使用粮食是粮食的使用;机器厂的机器是商品,运转机器是机器的使用。资本家购买了劳动者的劳动力后,通过对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实现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创造新价值。这正如消费者购买了粮店里的粮食后,通过对粮食的使用,即使用粮食,实现了粮食的使用价值——充饥;消费者购买了机器厂里的机器后,通过对机器的使用,即运转机器,实现了机器的使用价值——转移机器的旧价值到新产品中去。问“劳动”是不是商品,正如问“使用粮食”是不是商品、“运转机器”是不是商品一样,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食用粮食的前提是有可供食用的粮食存在,运转机器的前提是有可供运转的机器存在,同理,劳动的前提是有可供劳动的劳动力存在。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与其他普通商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可以创造出多于自身价值的价值来。试举一例:资本家按某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价值5美元等价购买了劳动力,此劳动力的使用寿命假定为5小时,那么此劳动力平均每小时创造出的价值不仅包含了它本身的一部分价值(1美元),而且创造出一部分剩余价值(n美元),那么当5小时的劳动力使用寿命结束后,劳动力创造的新价值就是(5+5n)美元,其中5美元是劳动力本身价值,5n美元是剩余价值总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似乎是这样认为的:劳动力在劳动的前5个小时中,平均每小时创造1美元的价值,作为必要劳动时间的这5小时创造出来的价值总和5美元就是劳动力本身价值,以后的5n个劳动小时就是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5n美元)就是剩余劳动价值。正如没粮食就不可能食用粮食、没机器就不可能运转机器一样,在5小时的劳动力寿命终结、劳动力完全消耗掉之后,何来劳动力的使用(劳动)? 当劳动力劳动了5/(1+n)个小时,即创造的部分剩余价值与部分本身价值之和与劳动力本身总价值(5美元)等量后,我们似乎可以将这5小时创造价值认为就是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而后的5-5/(1+n)个小时创造的价值(5n美元)认为就是剩余价值。但从本质上的分析看,劳动时间和剩余时间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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