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央妈瞬间变脸成“后妈”?
7月31日,央行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虽然早前央妈的各种举动几乎已经有所预警,但是当具体的征求意见出台的瞬间,媒体舆论几乎形成一边倒的态势,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此被央妈彻底抛弃了吗?都说没妈的孩子是根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未来又将何去何从?
央妈变脸的具体表现:
1、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2、《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管理进行了重新明确和限制。如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3、《办法》同时要求,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支付机构应当综合客户身份核实方式、交易行为特征、资信状况等因素,建立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并动态调整客户风险评级。
真变脸?OR 理直气壮的爱?
要探寻这个问题,必须得追本溯源。第三方支付机构当初是如何获得央妈宠爱,并认定央妈就是“亲妈”的?这一切得源于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了追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分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大蛋糕,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其灵活、快捷、高效率、成本相对较低等优点超越传统银行,成为P2P平台最主要的合作伙伴。尤其是在P2P发展的初期,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且让投资者觉得与其合作的资金是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了所谓的资金托管业务,至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彻底摇身一变,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大伽。在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时期,第三方支付机构功不可没,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促进作用,在互联网金融(P2P)行业成交规模直线上升的曲线中,第三方支付机构立下了汗马功劳,在央妈心中的地位也直线上升。
就像“钱多了会变坏”不适用于所有男人一样,“钱多了会变坏”虽然不适用于所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但是总有一些“老鼠屎”会破坏一锅美味的粥,搅乱行业的正常发展秩序。因此随着第三方支付公司业务的日益增多,规模不断壮大,一些不遵守行业规则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利用支付过程中掌握的大量投资人数据和资金,介入了理财借贷的行业,这就是所谓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但也鱼龙混杂的今天,从行业发展来看,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不合规操作,必定会加大行业风险,最终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从整个国家发展战略和对货币政策控制的角度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掌握大量的资金如果不加以管控,会严重影响货币政策的精准性。
因此,防微杜渐,在事情没有超出控制前以政策加以规范,这就是央妈的本意,在我看来:《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限制条款,这是央妈“理直气壮”的爱。
变脸会否伤及无辜?
既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P2P)的发展如此重要,央妈的变脸会否会伤及无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形成致命的影响?
从国家发展战略来看,互联网+依然占据国家战略的高度地位,互联网金融依然是国家大力倡导、发展的重中之重。而从具体的实施环节来看,在《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有所限制的环境下,必定会有银行建立移动支付通道来对接P2P平台,对P2P平台实行资金托管,据我了解,目前已经有包括民生银行在内的不少银行介入了此项业务。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托管资金将更加安全;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行业的加速洗牌和健康发展将是必然趋势;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安全系数也将随之提高;这是一个将产生多赢的利好政策。
资本在线董事长黄东福先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问题是资金安全和融资成本的问题,其中资金安全是重中之重,《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加速第三方支付行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洗牌,并促进这两个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尤其是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在监管明确、支付等中间环节更合规的背景下,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关于5000元的日限额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看过许多对于5000元限额的点评,在这里烦请各位不要断章取义,不要曲解央妈的本意。其实:金额限制是有条件的,就像上文中明确指出的一样,只要采用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是完全可以突破5000元金额限制的。
至于消费而言,金额限制更是不会对生活产生任何影响。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在使用支付宝支付的时候,只要不是使用里面的余额进行支付,是不是会受到任何限制的,你完全可以用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嘛,谁没事会在支付宝里面转那么钱等待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