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19日,黄浦江畔一声锣响,宣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开业,也标志着新中国证券市场的正式诞生。不久,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正式开业。两家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领域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证券史新篇章的开始,拉开了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序幕。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回顾
 
  第一个阶段(1978—1991年)。在这个阶段,证券、证券交易和证券交易所陆续在我国出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将党的工作重心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决策。之后,随着思想的不断解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推进,我国开始改变过去“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政策,尝试发行国债筹集财政资金。1981年1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此后,国债发行的方式不断改进。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也开始出现。
 
  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开始尝试发行股票筹集资金。1983年,新中国发行的第一张股票是由深圳市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标志着“股票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的旧观念被打破。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发行“小飞乐”股票,这是我国正规企业第一次发行股票。同年,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第一家商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此后,陆续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但这个时期发行的股票非常不规范,带有浓厚的债券色彩,许多股票都设有一定期限或者强调“可以退股,保本付息”。
 
  随着股票发行的增多和投资者规模的扩大,股票交易开始出现。1986年8月,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办理证券交易业务。同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静安分公司代理股票买卖业务,上市的股票有两只一一延中实业和飞乐音响。此后,股票交易陆续在各地出现。这个时期还没有形成真正的交易所市场,股票交易主要在场外柜台市场进行。
 
  1989年,国务院确定深圳、上海作为我国股票市场的试点。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我国证券市场初步成型。我国证券市场的诞生,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它的建立顺应了经济转轨过程中制度创新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但我国证券市场在诞生之初,具有地方试点的性质,上市公司主要是上海、深圳两地的地方性公司,数量很少。同时,市场中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市场交易不活跃、交易额较小。上海证券交易所刚成立时,只有8家上市公司,1991年年底,上市股本总数为2.72亿股,市价总值为29.43亿元,全年成交金额为8.07亿元,日最高成交金额为2845.39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当年,上市公司仅有5家,上市股本只有3.57亿股,市价总值为80.76亿元,全年累计成交金额仅为35.6亿元。
 
  第二个阶段(1992~1997年)。在这个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行基础性制度建设,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缺乏规范和监管,一度出现了混乱状况,当时的管理层在如何看待证券市场这一问题上也产生了分歧。1992年,邓小平同志到南方视察并发表一系列谈话。在谈话中,他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这为股票市场“姓资姓社”的争论划上了句号,也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可能。
 
  1992年,电真空B股和深南玻B股先后上市,宣告我国B股市场建立。同年,鄂武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拉开了深沪证券市场由地方性市场向全国性市场转变的序幕。这一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证券市场进入全国统一监管的规范化阶段。我国证券市场两家全国性交易所并行,A、B股并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监管这一格局由此奠定。
 
  在这个时期,我国证券市场连续出现了一些违规事件,如深圳“8·10”风波、“327”和“319”国债期货事件、长虹转配股违规上市事件等,反映出当时监管和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加快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发行与交易、信息披露、禁止欺诈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正式颁布,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成。
 
  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1996年,我国股市也走过了第一个周期。在这个周期中,上证指数由开始时的100点,最高涨至1993年2月16日的1558点,此后开始下跌,在1996年1月19日跌至最低512点。这一轮涨跌加深了人们对股市这一新鲜事物的认识,增强了人们的金融投资意识,也宣告证券市场真正走进了广大群众的经济生活。
 
  第三个阶段(1998年至今)。在这个阶段,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同时,管理层开始着手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制度性问题。1997年年底,我国确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8年,国务院决定撤销证券委,中国证监会开始全面负责我国证券期货行业的监管工作。同年,《证券法》颁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地位和基本运行制度。根据这一法律,证监会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细化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了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
 
  这个时期,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98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主体主要是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随着信托与证券脱钩工作的进行,信托开始退出证券市场。1998年,根据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的开元、金泰两家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上市,标志着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走上历史舞台。2001年,为了加强对基金的监管,管理层决定设立开放式基金,我国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一一华安创新获准发行。此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截至2007年年底,基金管理公司已经达到58家,所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数目达到364只,全部基金资产净值达到32733.72亿元,基金投资人数量达到9000万以上。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大和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在这一阶段,中国石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纷纷在A股上市,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我国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上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先后建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小企业板。同时,管理层开始着手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制度性问题。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之初,为了保持公有股份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国家规定只有占股票市场总量三分之一的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交易,另外三分之二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则暂不上市交易。这一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2005年,证监会牵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方案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换取上市流通的权利,具体对价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及三分之二以上的流通股股东同意。对价方案由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协商决定,反映了市场取向的原则。截至2007年年底,1298家上市公司已经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占应股改公司的98%,宣告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
 
  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的改革进程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投资者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截至2007年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经有1530家,A股股票市场总股本达到16954.7亿股,其中流通股本4910.22亿股,股票总市值已达到32.71万亿元人民币,流通市值达到9.31万亿元人民币;投资者开户总数(包括A股、B股、基金)为13887.03万户。2007年全年,我国共有124家公司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筹资规模达到创纪录的4809.86亿元人民币。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基础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它的各项功能逐步发挥出来,推动了经济和金融体系的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国外,经常使用证券化率这一指标来衡量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程度,证券化率越高,意味着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重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大。1991年,我国证券化率仅为0.505%,而到2007年,我国的证券化率已经突破100%,达到132.65%,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表明证券市场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强。
 
  证券市场的发展保证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而证券市场的建立为股票交易提供了平台,促进了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有大批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得到了较大提高,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的市场经济主体。同时,证券市场的发展还推动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信息披露等有硬性规定,促使上市企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普遍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通过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作用日益加强,中小股东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运作效率不断增强,各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不断完善,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也逐步发挥。同时,通过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上市公司经理层与股东的利益更加一致,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不断提高。
 
  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以企业监管为主。随着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发展,不能流动的国有资产向可以流动的国有资本转化的渠道被打通,国有资产可以在证券市场这一平台上实现保值增值,促使资本运营开始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模式。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推进了金融体制改革
 
  我国的金融体系属于银行主导型,这造成大量资金集聚在银行系统中,不能充分流动起来。同时企业融资只能以间接融资为主,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从而极大地制约了金融体系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证券市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局面。2007年,我国共有123家企业发行上市,包括再融资在内的股票筹资额达7791.56亿元,股票融资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已经突破20%。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格局已有了一定的变化。
 
  证券市场为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创造了条件。我国的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已经有四家完成股份制改革,它们通过改制上市,引进包括外资和民营资本在内的各方资金,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增加了资本总额,提高了资本充足率。
 
  证券市场拓宽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开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业务,如基金托管、基金代销、第三方存款托管,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丰富了中间业务,降低对存贷款这种“夕阳业务”的依赖程度。同时,我国股票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国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产品,为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创造了可能。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向股市,扩宽投资渠道,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证券市场的出现还催生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以证券市场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金融机构的格局,为中国金融业培养了大量的现代金融服务人才。
 
  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了法律制度建设
 
  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度的建设。为适应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国出台了《公司法》及《破产法》,并多次进行修订,这两部法律也成为我国公司型企业运营的准绳。为了规范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我国颁布了《证券法》,为证券市场的运行提供了基本制度保证。为了解决各种新型证券产品出现可能导致的物权问题,我国在《物权法》中加强了对新型物权的保护,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对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在如何发展证券市场这一问题上已经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即正确认识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程度,稳步推进对外开放。在新的发展时期,为了保证我国的证券市场能够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认真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加深对证券市场基本运行规律的认识,加快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投资、融资功能。
 
  要正确认识证券市场基本运行规律。证券市场是一个投资市场,投资者必须要分享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如果投资者不能获得上市公司分红,就只能通过在证券市场低买高卖获取收益,这不仅会助长市场的暴涨暴跌,还会直接导致证券市场变成一个“零和”甚至“负和”交易的场所,失去投资价值。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建立明确的分红机制,使分红成为反映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有效指标,使投资者能够享有作为股东应有的分享公司业绩的权利。只有所有上市公司都建立了有效的红利分配机制,才能不断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投资价值,也才能保证证券市场健康运行,并从根本上杜绝投资者为了追涨杀跌赚取价差收益而导致的暴涨暴跌。
 
  扩大资本市场规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股票的扩容,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资金的扩容。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不只是表现在证券市场中股票的数量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证券市场所能容纳的资金量的大小上。在证券市场中,当资金量不足时,一味进行股票扩容,只能引起供求不平衡,导致股价下跌,股市低迷,进而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使投资者从市场撤资,导致股价的进一步下跌,从而造成恶性循环。要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注意股票和资金扩容相配合,均衡发展,避免股市因供求平衡导致的暴涨暴跌。
 
  要加速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中国的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各异,对投融资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只有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才能满足它们的不同需要。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首先就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场内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为了满足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需要,为了给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我们要尽快建立门槛较低的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要与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有明显差异,形成层次和梯度,保证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型企业能顺利上市。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要对B股市场进行改造。改造的方向可以是建立证券交易所的国际板。在国际板中挂牌交易三类证券,第一类是现有的B股,第二类是外国一些绩优公司的股票,第三类是海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发行的存托凭证(CDR)。建立国际板有利于解决B股市场问题;同时可以增加场内证券市场的层次。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还要发展多层次的场外市场。一般来讲,场内市场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但分布广泛、容量极大的场外市场才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建立场外市场不仅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地方的金融意识,而且可以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在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建立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联系的通道,增强证券市场的弹性。
 
  要适时推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发现价格的合理机制,行情看涨时投资者一起入市炒作,没有行情时纷纷离场,导致股价经常大起大落,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较高。推出股指期货后,当股票市场的价格不合理时,股指期货市场可以起到发现价格、抑制市场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促使现货市场价格回归至合理区间,从而稳定股票现货市场。同时,推出股指期货还可以给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提供套期保值的工具,帮助其规避系统性风险。
 
  2006年,证监会就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沪深两家交易所也先后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但由于条件不成熟,融资融券的试点至今仍未展开。2008年10月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标志该业务的试点工作即将展开。启动融资融券将为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空”机制,能有效减小我国股市的波动,避免出现恶性的暴涨暴跌。同时,融资融券使投资者在证券价格下跌时也能获利,从而为我国股市“单边市”的局面划上句号。在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时,我们一定要把握好顺序和节奏,规则完备时才推出,试点成功后再推广,在整个证券市场行情不好时,先推出融券、再推出股指期货、最后推出融资,避免造成市场的剧烈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