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究竟什么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在我看来完全不是一个问题。但不论马克思理论的反对者还是发展者都孜孜不倦的寻求所谓的“价值”定义和重新定义。</p><p>个人如何定义概念,这属于私人思想范畴,我不应该插入其中,也不喜欢插入其中。之前,在一个帖子中我说“大部分人都没分清使用价值、价值以及效用”,被人批评了。这句话确实有问题,让别人读起来是一种自夸,好像只有我本人能分清楚这些概念一样。</p><p>实际上,我仅仅是从那些概念的原创者如何定义这些概念来解释的,我以此来区分不同的概念。这不能作为评判别人重新定义“价值”的标准和反对理由。这也是我对后来众多价值论者的帖子不发表意见的理由。</p><p>然而,我依然感觉众多的价值论都有一个显著的问题:价值定义与价值的决定脱节。</p><p>给价值下定义,也就是揭示价值的本质:<br/>首先,你要确定价值的物的范围,仅就商品而言,还是涉及人类之外的所有一切,包括商品的任意物乃至信息、知识?<br/>第二,你要确定价值的历史范围,仅就现实存在的物的范围,还是包括任意的历史状态?<br/>第三,你要确定价值的量的决定方式。</p><p>前面两条是下定义的前提,第三条和定义是一致的,即你确定价值的本质,同时也确定了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进而价值如何变化,这就牵扯到价值量如何确定的问题。这种决定方式是唯一的,与你定义的内涵相关。不能说价值是这个,而价值量由另一种东西决定。有的人就说,价值是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和利润决定。</p><p>另外的,就我个人的理解,讨论价值时候必然要讨论货币。价值量与货币的关系,即物的价格,才能形成完整的价值论体系。</p><p>所以,我向价值论者求饶:你们构建自己的价值概念时,一定不要忘记内涵中要有唯一的价值量确定方式。</p><p></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6 17:13:1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