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两大类。结算会员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按其业务范围又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会员不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按其业务范围又可分为从事经纪业务的交易会员和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
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的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从事经纪业务的交易会员只能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某些特殊法人机构(比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