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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3
[align=center][短评]为何扶老人竟然成了天大难题?

曾飞



  社会冷漠,老人摔倒敢不敢扶已经成为天大的难题。不扶国人的良心道德何存?要扶则付得起高额的“成本”吗?何以如此?请看:
  2010年01月08日郑州晚报《19岁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被判赔7.9万元》:
  法院判扶起老人的19岁小伙赔偿7万多元。6日下午,一位19岁的小伙来到晚报。他的名字叫李凯强。一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问起记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记者回答“肯定会”。他摇摇头,又问:“现在谁能证明我的清白?(按:奇葩!为何连自己都以为必须自证自己没有犯罪,自证“清白”?相关的法律依据都被挤到哪里去了?)我当时是在救人啊。”接着,他讲起了2008年8月21日,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几天收到法院判他赔7.9万元的故事。他想找到当天的目击证人。他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我是清白的。”(按:没有证据证实你犯罪,你依然是清白的,根本无需自证清白)他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她是碰瓷者(按:认定她是碰瓷者也需要举证)还是受害者?老太和年轻小伙的故事吸引本报关注,事实的真相也许读者能帮我们揭开。
  一份判决,小伙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给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判决书内容是这样的: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按:证据链形成了呢?)。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显然,原告宋某主张被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负有举证责任。法院也有调查收集证据的责任。没有形成证据链,就不能凭主观推理或自认为公平的主张来判定责任。显然,执法人员知法不守法,不注重证据,不依据法律,随意按主观逻辑作有罪推断,按潜规则办事,给社会添乱。这是敢不敢扶天大难题的直接诱因之一。
  无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法律规定,反而要被责难的对象举证自己请白的舆论与执法混乱不断重复出现,加剧了社会混乱。
  2015年09月11日安徽网报道说:淮南师范学院外语系大三学生小袁的一条微博引爆网络。微博中,小袁自称因扶一名老太反被对方诬为肇事者,从而希望通过微博寻找目击者以证清白。随着众多网友及媒体的介入,一时间各种声音及观点充斥网络。9月10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在淮南市多方探访,以求真相……老人受伤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是其儿媳妇徐XX。9月10日下午,记者在医院等候多时没有见到徐XX,随后拨打了徐的电话。记者:你们为什么就那么肯定是那个女学生撞的?有证据吗?徐XX:不是她撞的,她为什么要拿钱?为什么要到医院陪着?撞到人后,她没有跑,而是下来扶我婆婆的。没有撞人的话,一个大学生有那么傻吗?
  2015年09月11日中国网综合《淮南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 现场照片还原事件真相》:淮南女大学生称扶老太被讹”的目击者已经出面向淮南警方说明情况,通过个人微博首度向社会公开她所看到的一幕并公布了现场照片。目击者说,当时她和室友去淮南师范学院吃饭,与和小袁对向而行。事情发生之前,她看到老人走路不稳,一崴一崴的。后来,小袁骑车从老太身边经过,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老太就倒地了。当时小袁骑车已经过去了,老太又喊住小袁,小袁把车子停下,将老太扶着坐了起来。她当时犹豫是不是过去,后来还是过去了,和小袁一起帮老人揉腿。
  2015年09月12日上海东方高清《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 目击者首度公开现场照片》
  2015年09月12日中国新闻网《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 目击者:两者之间有距离(图)》
  2015年09月12日央视网《新闻1+1:如此证清白 双方都受伤》:大学生扶老太寻证人 现场唯一监控镜头曝光。近日,女大学生小袁称扶老太被讹,征集目击者以证清白。事发现场监控曝光,这段唯一能看到老人与小袁共同出现的监控中,并未呈现出老人倒地的瞬间,核心证据缺失也让此事无法轻易定性。警方和医生也都接受了采访。
  主流媒体几乎都默认女大学生理所当然必须自证请白。反而很少人认为老太及其家人,还有执法者必须举证证明女大学生“撞倒老太”的判断,更没有人质疑老太及其家人的胡乱推理。央视新闻1+1还以指责的语气说“如此证清白 双方都受伤”,甚至必须自证请白还不够,“如此证清白”还备受指责,值得怀疑这是刻意给社会添乱。
  这还不够离奇。更离奇的是警方也默认女大学生必须自证请白,并且认定“一名目击者未形成证据链”。2015年09月12日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 警方:一名目击者未形成证据链》报道:“安徽淮南师范学院一女大学生小袁扶了一个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讹。8日下午,小袁在辅导员带领下前往淮南市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报案。之后,该案件移交淮南市公安局处理。目前,已有一名目击者出面作证。警方表示,仅一名目击者,还未形成证据链。”执法者不但无视老太及其家人主张女大学生撞人具有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更无视执法者自己也有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时下这类荒唐逻辑很时尚。责难别人者以“人都是自私自利的”的普世价值观作为无需证明的推理大前提,同时倒果为因来胡乱推定别人有罪而无需举证,如徐XX的逆天逻辑:“不是她撞的,她为什么要拿钱?为什么要到医院陪着?撞到人后,她没有跑,而是下来扶我婆婆的。没有撞人的话,一个大学生有那么傻吗?”这种逆天逻辑已经成了当今钱权万能社会的“铁律”;有正义感,有道德的行为反而是“不正常”甚至“有病”的行为,自私自利、坑蒙拐骗才是理所当然的“正常”行为。以至连某些执法者也默认这些“铁律”,而无视指责别人有罪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法律规定,一边倒地维护钱权万能,自私自利的可怕“铁律”。这才是当今社会混乱,邪气上扬,正气不能伸张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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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3 18:40:14
曾飞教授 发表于 2015-9-13 11:32
][短评]为何扶老人竟然成了天大难题?

曾飞
中国什么时候才能成为一个法理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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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7 06:45:46
社会治理必须依靠法律与道德两手,单一是不可能实现良好的治理的。在维护老人权益,保护其不被伤害的同时,必须强调老人自己要诚信,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为了钱财而丧失良心。同时也必须保护扶老人的道德行为,并打击讹诈犯罪。老人被伤害,必须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这必须注重证据,执法者不能懒惰不作为,而用随意推测代替证据和法律;不重证据就会给个别人趁机讹诈,懒惰不作为而要受指责者自证清白则鼓励了讹诈者,以至于打击了道德行为而助长歪风。对被证据证实了的撞人逃避者或诬赖者都必须依法严惩,以震慑坏人,维护诚信道德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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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1 14:06:47
人民网>公民好心扶起倒地老人,却遭遇“碰瓷”的事,一再上演。抛开情绪化的表达,这种案件在法律上就是普通的侵权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被扶老太觉得救人者就是肇事方,那么就举证证明是救人者造成的损害;如果举证不能,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一旦发生“救人被讹”的事,就由救人者满世界找监控录像、目击证人来“自证清白”。……但对于普通人之间的碰撞,仍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一点不容含糊。像这次“大学生扶人案”,当地ZF、司法机关以及媒体首先应该着力做的,不是“全民寻找目击证人”,那只会扩大“扶人就要自证清白”的误解,而是强调双方应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重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有必要的话,ZF可以为扶人者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如果一方在法律渠道之外搞“纠缠”,警方就应该依法申诉、警告。重要的道理,要一说再说:这样才能让救人者有底气,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让爱心不再纠结。此外,如果确实有证据显示存在恶意敲诈勒索救人者,就应该依法追究敲诈者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让社会正气抬头。(法律工作者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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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2 08:06:15
只有重证据(实事求是的具体化),才能分清是撞人还是“碰瓷”,才能有效保护老人,保护助人的道德行为。不重证据会把水搅浑让不道德者,甚至是犯罪者趁机浑水摸鱼。只有重证据,才能使社会治理和道德风范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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