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供求矛盾浅析
傅书勇
摘要:我省电煤供求的主要矛盾是两个行业之间利益与政府利益的相互矛盾,说穿了就是发电方、供煤方、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矛盾体。要解决这一矛盾体不只需要两个市场的对等,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站在中性的立场来调控两个市场。
关键词:电煤 供求 分析
一、价格双轨制和地区差异导致煤炭供求矛盾的多重性
1、简短回顾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在电力能源短缺、相关耗煤企业规模还不大、而煤炭产量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市场电煤(以区别于国有大矿,它采用国家计划目录价)供过于求,价格偏低,电厂利益可观。90年代末,随着政府“五统一”(即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价格、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管理的出台并不断推进,电煤的政府调控行为开始出现,发电企业利益逐渐下降,电煤价格开始上升。特别是近年来煤炭价格的全面放开,电煤供、求与政府三方的利益之争已逐渐形成三足鼎立的局势。
2、上下游产品价格双轨制导致市场不对等
近几年以来,随着国家电煤计划目录价格的隐退而逐渐市场化,但电价的长期计划管理却一直未变(由于电力的特殊性,要取消计划管理可能不大可能),这就是电力行业与煤炭行业的价格双轨制,即计划电价、市场煤价。双轨制的长期推行将导致火电企业在电力与煤炭的交锋中处于不利地位。不仅如此,省内外其他行业的耗煤大户也不断扩张,对煤炭的消耗量增大,并不断提高价格以争抢煤量。如,由于煤焦、钢铁、建筑等行业早已实行市场化运转,其产品价格可以随行就市,煤炭价格的上升可以通过下游产品消化,但电力不能由下游产品消化其成本。这就是两个市场的第一个不对等。
2、地区上网电价差异导致市场不对等
由于各省之间的电价差异,也导致其在煤炭采购上的不对等,电价高的省在采购时可以抬高价格抢购,而电价低的地区就处于不利地位。比如,我省周边省区市的火电厂上网电价比我省平均要高0.1元/千瓦时左右,从而使电厂可承受煤价增加200元/吨左右,就算加上其他费用,我省电煤外调仍可多增加近100元/吨的价差。这样大的价差导致煤炭企业愿意供外而不愿供内,从而再次出现两个市场的不对等,使省内火电厂处于不利地位。
二、电力相对煤炭过剩,导致发电企业间的电煤争夺战日趋激烈
随着西部大开发与“西电东送”工程的不断推进,一心想打造能源大省的贵州,把大力推进电力建设作为富黔兴民的一大举措来抓。从2000年以来短短的几年间,电力装机容量已从不足500万千瓦猛增到2000多万千瓦,而其中火电装机1500多万千瓦。
而与此同时,煤炭的产能相对不足,质差价高,主要表现在:
(1)随着国家对煤矿整治力度加大,将会出现煤量供应短缺且需求量大。第一,根据我们近年的市场调查,因本地区动力煤与主焦煤价格差距较大,造成煤矿无生产动力煤的积极性,从而使本地区动力煤产量呈下降趋势。第二,贵州计划产煤量为1亿吨,省内发电、化工及省外需求量约为1.3亿吨。第三,煤炭生产企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虽然贵州是我国南方主要产煤省份,但也是我国各产煤省中小煤矿个数占绝对优势的省份。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到目前为止,贵州省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1300多个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个数占全省煤矿总数的比例高达97.3%,产量则占全省煤炭总产量的近80%。产量占绝对优势的中小煤矿由于对市场价格比较敏感,其供应电厂的煤量必定不是稳定的、安全的,这种情况下,电厂极其被动。
(2)所谓“大煤保大电”远未成为现实,当年与电厂同时建设的配套煤矿要么半途而废,要么不达到产量。相关配套矿建设滞后,“大电”无“大煤”保。据了解,尽管“西电东送”工程在贵州实施后,贵州很早就提出要“大煤保大电”,即在新建各电厂周围配套建设一批大中型煤矿保证新建电厂的电煤供应,但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这些新规划建设的矿井,多数到目前为止仍未完全投产或建成。旺盛的市场需求与大矿建设滞后相叠加,使贵州电煤供求矛盾加深。
(3)掺假使假现象严重。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在利益的驱使下,供煤货主为获取利润最大化,人为进行掺假。而国有大矿的电煤含矸率高、发热量低已是比较突出的现象。在供求失衡的市场环境下,电煤质量低劣是一大隐患。
(4)目前电煤价格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煤焦税费在动力煤煤价组成中比重太大,且省内外差距较大,如有些地区的煤焦税费高达86多元/吨,使地方煤矿无法接受政府对电厂的电煤指导价。随着政府的现行指导价和煤焦税费的不断上升,煤炭采购价格还会一路攀升。
另外,局部电力产能相对过剩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以“煤定电”的措施已在电网公司出台。而各发电企业为了多发电,必然要进行电煤数量的争夺,这样无序竞争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煤量不足,质量下降,煤炭价格的不断攀升。火电企业内的自相残杀,最终仍然无法改变悲惨的命运。比如,到今年8月,我省已有超过500万千瓦火电机组停运,累计将近占全省现有火电机组装机容量的1/3,严重影响了我省的经济建设与发展。
虽然,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电煤的供求矛盾有所缓解,但这不是一种正常现象,这场风波将会走向何方?谁也不大清楚。我们必须是在经济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政府调控不到位
近几年来,贵州省政府针对本省电煤危机,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经济措施,如建立由各级政府承担责任的电煤供应保障体系;对省内煤炭企业,规定必须完成省内电煤供应任务后,才能按比例配给销售省外的煤炭车皮计划;对出省煤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缩小省内外售煤利差;在电煤告急时,直接下达调度令,强行安排电煤供应任务;帮助百万千瓦大电厂建立电煤应急储备中心,以备急用;实施“煤电互保”,对某地区及所在煤矿,按照其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兑现用电奖罚规定;积极协调煤电价格矛盾,坚持对电煤价格下达指导性计划;出台打击电煤参杂使假的政策规定等。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煤供应紧张局势,但往往是治标不治本。由于政府与地方煤炭之间很多的利益关系,使地方政府在调控中往往不能成为一个好的裁判员……政府只能保持一种暧昧的态度,在电厂还能坚持的情况下基本是放任不管;如果电厂确实难以支撑时,各级政府便出台各项强制性政策保障电煤供应,但情况一旦出现缓和便又回到放任状态。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是因为政府临时干预成份过多,没有形成一套固定的、完整的、确实可行的保障体系,这种保障体系应在地方行政首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完全独立的专职机构对电煤供应实施监管。总之,理顺电煤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才是解决当前电煤供应紧张的根本之路。
比如,年初的凝冻灾害,由于政府的露面使电煤勉强渡过难关,但其煤价上涨却没有因为政府的出面而稳定,相反却从此进一步推动了电煤涨价的步伐。这从年初的电煤订货会可以看出,全国电煤合同价再次上涨10%以上;据南网公司统计的数据显示,2008年电煤合同价再次上涨15%以上,我省的煤价在2007年的基础上上涨了80—100元/吨,凝冻灾害受损的电网恢复后,随着各火电厂机组相继启动,电煤供不应求的局面再次显露出来,随之而来的是全国出现的大面积“煤荒”和“电荒”,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太快,重工业化日益明显,使对煤电的需求大幅度增加而导致的结果。但从根本上来分析,主要还是没有真正触到上文分析的矛盾体。
四、对策措施
1、加快省内外电价接轨。
从去年7月份煤炭市场完全放开后,由于贵州省内外的电价存在着明显差异,省外电厂完全有能力支付高于省内电厂150元/吨左右的价格采购相同质量的电煤,这样一来贵州省内电厂只能望煤兴叹。我们认为国家应该先考虑电价实行竞价上网,在各国统一范围内为电价提供竞争平台,让各电厂处在相同的起跑线上,这样笔者前边说的第一个矛盾将迎刃而解。
2、政府应该站在中性的立场上加强电煤价格监管。政府应该在与煤炭的利益关系中解放出来,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加经济学知识,使自己在所谓宏观调中成为一个合格的裁判员。
3、努力打破供方垄断,扶持供煤多元化。
具体为:(1)还是要继续坚持“大煤保大电”的方针不动摇,依靠国有大矿,与其搞好合作关系,争取国有大矿的支持,增加电煤供应;(2)与各级政府进行磋商解决电煤供应的问题,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力争完成政府承诺的地方煤矿供煤量;(3)加强内部管理,作好各项服务;(4)实施优质优价政策,加大市场采购力度;(5)最大限度的使用煤炭洗选副产品如中煤、煤泥,并合理掺烧部分无烟煤。
总之,我们要外靠政府协调、内靠市场运作,抓住一切机遇,克服一切困难,搞好电煤采购工作。
注: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得到有关燃料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写作匆忙,不恰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当然,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