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打通土地运作收益在ZF和社会投资主体间转移的障碍,使之成为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除ZF发行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以外)的有效补充,理顺公益性项目社会资本回报保障机制,将有助于各地方ZF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地方性债务,发挥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内的积极性。为PPP新政下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新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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