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第三国实施反倾销行动的申请应由该第三国的主管机关提出。
2.申请应得到证明进口产品正在倾销的价格信息及证明被指控的倾销正在对第三国的有关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详细信息支持。第三国的政府应向进口国的主管机关提供所有帮助,以便使进口国获得其可能要求的任何进一步信息。
3.在考虑第三国的此种申请时,进口国的主管机关应考虑被指控的倾销对第三国有关产业的整体影响。也就是说,对损害的评估不应仅限于被指控的倾销对该产业向进口国的出口的影响或甚至对该产业全部出口的影响。
4.对于第三国所申请的是否进行进一步的反倾销行为的决定应取决于进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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