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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9
全球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对各国实体经济的造成冲击和损失,也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和上半年政府控制信贷规模收紧银根的影响,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目前处于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的境地,对银行和民间资金有着大量的需求。一些企业主在欠下大量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后,由于偿债无望而逃债在外。还有一些企业因为订单减少,对信贷的需求在减少。银行出于对日益上升的市场风险的考虑,惜贷行为越发明显,贷款审批程序趋于繁琐,难以满足很多中小企业的要求。此外,企业之间由于三角债激增,企业开始谨慎对待商业信用活动,很多企业开始采取先收货款后发货的形式。目前我国央行已经宣布降息,这一情况仍然存在。这说明我国已经陷入局部准“流动性陷阱”。其症状为:利率下降,但银行惜贷,不过部分企业信贷需求仍然存在,另有部分企业信贷需求减少。

鉴于外需的回升在短期内可望不可即,刺激内需成为当务之急。在其中,不仅刺激国内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两者之间需要保持平衡,市场运作与政府职能之间也需要保持平衡。在此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其一为辅助性原则,也就是:市场和社会能够自行承担的,由市场和社会承担。市场和社会不能够承担的,在论证了政府有着足够承担能力之后,可由政府承担;下级政府能够承担的,由下级政府承担,下级政府不能承担的,在论证了上级政府有着承担能力之后,由上级政府承担。其二为市场过程原则。市场是随着人们对交易的需求发展和演化的。市场本身仍然需要发展,尤其是在面对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时候。在很多方面,市场的运作还不完善,需要通过进一步拓展市场过程来完善市场的运作。政府在此可以提供一个授能环境,而不是简单接管市场或者替代市场。其三是法治原则。政府救市属于对市场的干预,只能在不得已时方可为之。而且救市本身需要获得立法部门立法决策,行政部门只是执行罢了,本身却不应掌握决策权。

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要投入合计4万亿的中央资金来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当月28日,政治局决定要坚持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注重综合运用减税、扩大中央政府投资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保障民生、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令人堪忧的是,上述原则能否得到遵循。从2003年以来,我国诸多政府官员和诸多媒体已经把“调控”作为一种时髦的口头禅,中央的政治决定,行政命令,计划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等等,均被视为“宏观调控”。而经济学上的“宏观调控”基本工具主要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而已,而且需要顺应市场经济规则:其初衷是为了使得市场发挥更好的作用!与此对照,我国的“宏观调控”在遵循规则方面仍然牵强人意,我国的相应措施基本上都体现为政府的行政裁量。

新的一轮宏观调控是否能够在遵循规则方面得到改进?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难以一言以蔽之。比如,廉租房建设虽然重要,但是由政府修建和维护,并收取低租金,实际上不是一种好办法。更好的办法是向市场上把小户型住房租让给困难户的房主提供市场租金减让补贴。这将减少政府管理的成本,提高财政效率。增值税转型改革、取消信贷规模控制都是恰当的措施。前者涉及从生产性增值税朝着消费性增值税的转向和减税,其实质是政府征税转向规则取向。这是因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额抵扣的增值税转型,体现了税制中性原则。后者涉及把信贷决策权回归银行业金融机构。城市许多公用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都是可以市场化的,但是由政府包揽意味着挤出私人投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虽然部分必要,但是这方面的政府集中投入很可能仍然是挤出私人投资,局部行业资源集中,市场过程扭曲和“X无效率”。“X无效率”是指由于各种障碍,如挪用,贪污,内部无良好激励机制等障碍,组织内部的产出效率低于现有技术和资源水平下的生产潜力全部发挥时的效率。公共补贴与减税的效果也有落差:减税导致一种收入效应,具体而言为实际收入增加效应,经济主体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决定用这部分实际增加的收入增加投资或者消费。减税也具有一种节约效应,不造成实际收入增量的中间消耗。公共补贴则不然:它意味着资金从纳税人手里转移到政府手里,再提供给政府圈定的企业或者个人。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官员“雁过拔毛”,纳税人的税金必然有所耗损。公共补贴带有的问题也是公共投资带有的问题。而且公共投资的问题有过之无不及。这是因为,我国这一轮公共投资是中央集中管理进行的。其资金由各部门作为专项资金掌握。中央政府部门对地方申报项目的审批基本上不存在信息对称性。而且各部门由于支配着专项资金的投放权而多少获得好处。这样必然容易导致地方政府虚报项目及其预算以及掌握专项资金的部分中央政府部门官员贪污受贿的败德行为。其实,如果涉及中央对地方投入的公共投资项目,一个更简单有效的方法是把这部门公共基础设施投入资金作为基础设施分类拨款(block grant)直接拨付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负责根据地方发展规划投放到基础设施领域,中央政府对资金使用加以监督管理。这样至少能够提高信息对称性和政府投资的需求取向,从而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与其是让政府官员大手大脚地花费税金,毋宁通过减税让百姓自行决定花费。另外一个相当于减税的措施是发行消费券。今年6月,东莞市决定拿出1.2亿元人民币向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发放红包。11月11日,日本总务大臣宣布向国民发放总额为2万亿日元的“定额给付金”,发放标准为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发放2万日元,其他人发1.2万日元,政府还劝说家庭年实际收入超过1800万日元的富人们自主放弃“红包”。11月18日,台湾当局宣布向台湾居民每人发放新台币3600元消费券。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既然是刺激内需,直接发放消费券最能直接刺激内需。而且消费券不扭曲市场过程。我国大陆何尝不可以如此做?这恰恰是我们所需要的结果。这一做法更深层的宪政意味是,“无代表权不纳税”。当我们不知道谁在代表我们说话的时候,不纳税本来就是一个理性要求。向社会成员归还部分税金也应成为当然之举,而非权宜之计。

总之,刺激内需大有可为,首当其冲需要规则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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