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观察,可以用银行理财指数作为小资金(中小投资者)的无风险收益率,集合信托计划平均收益率作为大资金(机构投资者,高净值个人客户)的无风险收益率。
我的理由是:
1,这两者都隐含国家信用,本质信用风险和国债无异。造成这种情况的本质原因是zf对社会不稳定的深深恐惧。不过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情况逐渐在改变,特别是面向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小众的信托。
2,我国金融产品市场被不合理人为割裂,银行理财5万起,集合信托投资100万起。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产品风险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但实际上由于这些产品本质上都是同等的国家信用兜底,所以站在投资者角度,都是无风险收益。两者之间相对风险溢价可以认为是制度成本。
3,国债市场,存款市场的不完善,马军等都有论述。
以上虽未见权威论述,但实践中我发现也越来越多人运用此观点来观察利率市场情况。
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