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的独到见解总让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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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导读:
是什么促成英国的工业革命?如何评价重商主义的历史意义?重商主义是生产性寻租还是非生产性寻租?我国现在是重商主义体系吗?欢迎收看《经济史与经济思想史版》评论员文章
“重商主义及其历史意义”
评论员:xiaoyang
这篇文章的标准直接借用了“新历史学派”领军人物Gustav Schmoller的小册子"Das Merkantil System in Einer Historischen Bedeutung"的标题。
在这篇文章里小凯的见解倒不多,基本是引述acemoglu等人的研究,再蜻蜓点水一样讲一下中国的发展模式和制度转型。
acemoglu等人现在确实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的领军人物。他们利用实证方法,将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做了很有意思的研究,如2006那篇文章天才般地利用死亡率作为工具变量,把制度和经济增长之间的传统的相关关系强化为因果关系,用以解释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令人拍案叫绝!
不过,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是西班牙、法国等,不光是acemoglu他们一种解答。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把《国富论》抬得太高。《大国崛起》里面英国那篇有个片段,是说等斯密走进房间时,连英国首相都起立,称自己是斯密的学生。这个镜头非常值得商榷,搞不好就是编导们的yy。大家可以想想看,直到李嘉图时代都还在为保护性的“谷物法”的存废大辩论,更不用说斯密时代了。就算是斯密时代,斯密本人也支持打击海上马车夫荷兰航运业的“航海法”,保护主义取向昭然若揭。在全面地看看斯图亚特王朝一百年英国的政策:
1651年通过航海法案
1672年通过“谷物法”
1689年通过对“谷物法”的修订
1699年“羊毛法案”禁止进口殖民地的羊毛制品,挤跨爱尔兰具有竞争力的羊毛产业,压制了美国殖民地毛织工业的兴起。
1700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禁止销售印度棉布的法令
1703年修订麦修恩条约
1721年首相沃波尔实施重商主义政策改革,明确以提升制造业为政策目标
1721年禁止印度棉织品和丝织品输入1732年针对美国业已壮大的海狸毛工业制定法律,禁止殖民地向外国或其他殖民地出口帽子。
这些政策,再加上1587年伊丽莎白一世的“完全禁止羊毛出口”政策,就是英国的经济政策史。这些政策的核心很明显,就是扶持英国纺织业的发展,纺织业在英国是幼稚产业,不保护的话就被爱尔兰和印度击垮。如果没有英国纺织工业的成长,与纺织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机械发明恐怕没有那么迫切的需求。
如上分析涉及到自欧洲民族国家出现之后,各国追求“国富民强”目标是普遍采用的重商主义体系。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批评成为后来思想史中评介重商主义的标准做法。重商主义极大得帮助了英国的成长,而斯密对重商主义的评价如此低下,我们不禁要问,斯密对重商主义的评价合理吗?
在《以彼之道——小凯未竟的事业》一文中,xiaoyang已经简要介绍了斯密的发展理论,以及斯密对重商主义体系的反感。他认为重商主义的主要错误在于混淆了如下两点:一是将货币的积累视为国民财富的增加;二是重商主义将商业利益视为国家利益并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
斯密还逐一反驳他所认为的重商主义基本政策主张,如奖励金、退税和通商条约等。斯密对其它政治经济学体系(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评述都是以古典政治经济学为基准的。他认为增加财富依靠分工的发展,分工又受到市场范围的束缚,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调节经济活动,实现社会资源的最有利用。斯密以“货币数量论”反驳了通过贸易盈余积累财富的观点,因为贸易盈余会是的一国的币值下降。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都是人为地破坏自由的市场交换,给经济交易设置种种壁垒,限制了市场范围的扩大、分工的发展继而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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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对重商主义的第一个评价不断被被英法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不加批判地继承,如西尼尔、琼斯、麦克库洛赫以及曼彻斯特学派,并且延续至今。斯密对重商主义的第二个评介,则被后来的新古典制度经济学家利用“寻租”,通过制度分析用于解释英法两国重商主义制度变迁的差异造成两国经济增长的不同绩效(Ekelund, Jr. and Tollison,1981,1997),寻租理论的创始人也用了寻租成本来解释英国首发工业革命,这点acemoglu他们也有所研究。“寻租派”的分析建立在新古典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之上,基本逻辑是寻租行为改变政治权利和产权,创造出新的激励结构,改变经济活动的方向,影响经济增长和政治经济系统的性质。具体而言,光荣革命之后,英国议会权力逐渐取代王权,为了获取特许经营权的寻租成本上升,利益集团的寻租不再有利可图,而法国王权一直很稳定,所以寻租也就更容易一些。这也就造成了英国自由主义经济的形成,而法国则是国家干预盛行。我国学者吴敬琏等认为我国当前经济模式是重商主义,并对此提出尖锐批评,仍然是在延续斯密及其追随者对重商主义的传统认识。现在,我们也可以看到,无论合理与否,小凯的认识都比吴敬琏更早几年。
可是,理论和政策上的冲突总得有个解答,政策的实效是明显的,某种理论通常都首先是假说,需要商榷的地方很多。重商主义理论需要新的阐释。这个工作,由“另类教规”经济学的倡导者Erik Reinert完成了很大一部分。
(省去部分文字,具体参见《穷国的国富论》一书相关文章)
理解重商主义作为一种经济理论和适应时代背景的发展战略,需要从制造业的特性入手。重商主义经济学繁荣之时,正是欧洲主要国家生产方式从农业转向工场手工业的过渡时期。从租金理论的角度来说,工业制成品的附加值高于原材料的原因在于制造业有较高的进入壁垒,例如较高的固定成本和熟练的技术工人等等。这使得从事制成品生产和出口的国家能够获得垄断利润。为了促进、扶持和保护制造业的发展,重商主义体系还包含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囊括了所有的重商主义政策。所以,欧洲各国的财富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制造业的竞争,又可以理解为创造和绕开制造业进入壁垒的竞争。这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专利制度。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新知识的创造并给予保护,该制度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断绝了竞争者进入某一经济活动的通道,如特许经营权等。第二,对殖民地的争夺和控制。宗主国利用从殖民地进口的原材料加工并出口制成品是有利于财富增长的,所以,宗主国阻止殖民地及其他落后地区也发展本土的制造业。第三,对技术工人的培养和争夺。最为常见的办法是限制国内技术工人的出国,同时招纳他国技术工人,如英国、俄国等。第四,建立贸易保护制度。该制度对于制造业的意义,最为典型的是李斯特等所极力主张的关税保护制度,这是出于保护幼稚工业的考虑。为了扶持制造业的发展,重商主义者在国内的政策以是降低交易费用、统一市场为主。首先,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兴建运河、灌溉系统和铁路等。其次,消除国内市场分割,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例如在李斯特倡导下创立德国的“关税同盟”。最后,减税和降低交通费用,例如科尔贝尔的税制改革等。
回到英国和西班牙的对比。一般认为西班牙是重商主义过头了白白丧失历史优势,而英国是自由经济才收获了工业革命的成果。可是,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重商主义发展成为各有不同关注重点的分支流派,主要有两类重商主义:货币型重商主义和生产型重商主义。后者在17世纪晚期成为重商主义的主流,因为大多数的重商主义者认为增加财富的关键在于生产领域而非金融领域。后者的理论和政策关注的是货币金融领域,前者则是在生产领域,即在实体经济中探索经济问题。斯密并没有区分这两种重商主义,在他看来,即使晚期重商主义者要求发展产业的强烈主张,仍然没能摆脱早期重商主义者将积累货币视为财富增长的“谬误”,因为这都“被视为只是国外贸易的辅助”。事实上,即使是斯密之前19世纪的英国重商主义者也明确的反对将金银等贵金属视为财富,并且认识到了贸易的互惠性质,禁令过多反而会束缚贸易,并且突破了早期重商主义者将财富总和视为零和博弈的狭隘认识。恰恰是生产型重商主义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主张,推动了西欧各国历史性的经济起飞和成长。生产型重商主义者的洞见主要来自于如下两个观察。第一个观察是在西班牙上演的“米达斯谬误”。西班牙占据着美洲丰富的金银矿藏,金银源源不断地从殖民地流入。然而,西班牙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普遍富裕。因为西班牙本土“如此贫瘠和缺乏生产力量”,为了应对商品需求,西班牙“必须动用他们的货币来弥补这一缺陷”。不仅如此,黄金大量输入后,西班牙反而出现了退化落后,大量依靠进口外国制成品,黄金最终流向没有金矿但制造业发达的其他地方(如荷兰、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等)。另一个观察是没有丰富资源但却富有的威尼斯,而拥有丰富资源的那不热斯却相对贫困,原因是因为威尼斯拥有那不热斯所没有的制造业。而且,具有相同劳动生产率的职业所得到的报酬,在有制造业的地方普遍高于没有制造业的地方。这些现实的思考促成了重商主义者热衷于发展一国的制造业,视其为富国强民的根本,这恰恰是重商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核心所在。(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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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xiaoyang于2008-12-21 0:37:12编辑过]
| 杨小凯:为什么工业革命在英国而不在西班牙发生? |
[ 2008-7-23 15:07:00 | By: 359015537an ] |
1 贸易带来的好处以及相关的经济增长可以用亚当﹒史密斯 (Adam Smith) 的分工理论很精确地刻划其中的精髓。 亚当﹒史密斯认为,分工的发生将使得生产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得以上升;专业化水平的上升,则创造了供给与需求;于是,贸易随之出现。供给与需求的增加,则意味着市场容量的变大;而市场的变大,将进一步将促进专业化与分工水平的发展。这种分工与市场贸易互为因果的良性循环,正是亚当﹒史密斯在《国富论》中最重要的思想,也是亚当﹒史密斯所认为经济发展的起源。经济社会也就不断地从这种分工与市场扩大的良性循环中获得成长。西欧的大西洋贸易正触发了上述经济成长的良性循环过程,同时造就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杨小凯的新著“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中文版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用很多模型分析了这个过程。 虽然自 1500 年以来,大西洋贸易对西欧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在 16 至 19 世纪从事大西洋贸易获利的国家,以亚当﹒史密斯的思想足以刻划经济增长的精髓。不过,同样进行大西洋贸易,工业革命却只发生在英国与荷兰,但是却不在西班牙与葡萄牙发生。这又是什么道理? 最近,麻省理工学院的强森 (Simon Johnson)、阿西墨格鲁 (Daron Acemoglu) 以及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的罗宾森 (James Robinson) 等人,在他们的新文章〈欧洲的兴起:大西洋贸易、制度转变与经济增长〉中对上述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并提供大量经验证据。他们认为 16 至 19 世纪西欧的经济增长,虽然只是长期经济增长理论的一个片段现象,但如能研究 16 至 19 世纪大西洋贸易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藉此管窥经济增长理论的样貌,或能让人们进一步理解完整经济发展理论所应具备的原理原则。 强森等人比较英国与西班牙在大西洋贸易上具备的条件。他们发现,与英国相比,西班牙在大西洋贸易上不但比英国起步早,而且许多条件优于英国。也就是说,从客观条件看,如果工业革命能发生在英国,工业革命也应该能在西班牙发生。他们发现,西班牙大致在以下三个方面优于英国。 第一、西班牙、葡萄牙早于英国从事大西洋长距离航海探险,较早掌握并拥有相对优良的航海技术和经验。可以说,这两国是整个大西洋贸易的先行者,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主导甚至垄断了整个大西洋贸易。 第二、由于西,葡早于英国从事航海贸易,他们率先占领了自然条件优于北美的南美洲,所以西葡比英国有更好的自然资源进行国际贸易。 第三、强森等人引用马克思主义以及新马克思主义的边缘理论,认为帝国主义的发达应以剥削 (殖民地) 为手段,越对殖民地进行剥削的国家,该帝国的国力应该越强。不过,英国与西班牙对待殖民地的方式有显著的不同。英国对各殖民地的治理以自治为主。基本上,英国让各殖民地成立议会自治,各殖民地拥有各自的宪法并有自主的税收权利。只有当英国本身遭遇战事,英国才会透过各殖民地均有代表的英国国会,以决议的方式要求各殖民地缴交特别税捐来支应战费。英国对前殖民地香港连这种战费要求都没有,所以中国政府1997收回香港后也不敢向香港收税。而西班牙的殖民地均无议会,西班牙在各殖民地拥有税收权,各殖民地所收缴的税收大部分被送回祖国。也就是说,相对于西班牙、葡萄牙,英国对各殖民地的治理并非以剥削殖民地而满足祖国为目的。但西班牙、葡萄牙的确对殖民地进行剥削。所以,依照马克思以及边缘理论的说法,西班牙与葡萄牙的帝国主义发展,应该使工业革命发生在西葡两国。 但历史却让工业革命在英国发生而不在西班牙发生。至今,原来分别为英国与西班牙殖民地的北美与南美,北美的美国甚至已成为世界的超级强权,而南美洲绝大多数国家仍为开发中国家,政局不安,经济动荡。 面对这种历史矛盾,强森等人提出了一套大西洋贸易影响制度转变,制度转变再与长期经济发展交互影响的良性循环理论,并以这个理论说明工业革命为何会发生在英国而不是在西班牙。 强森等人对上述的发展提出三个重要的假说。第一个假说是,大西洋贸易对欧洲的经济发展有关键的影响。第二个假说是,大西洋贸易的利益能催化制度转变。第三个假说是,制度转变的前提条件与国王和皇室专制权力的强弱有关。 强森等人根据以上三个假说所建立的完整论述如下:大西洋的贸易机会,若能与各国国内内在的制度转变发生良性循环,则从大西洋的贸易得到的好处会引发经济成长与工业革命。 而各国在大西洋贸易发展初期所拥有的政治制度,与各国在大西洋贸易后所进行的制度转变有密切的关系。 他们搜集历史资料证明他们的观点。他们以城市化程度以及平均每人国内生产毛额两项指针作为贸易发展下分工高低的代理变量 (proxy),他们收集了15至20世纪的东欧、西欧与南欧的城市化数据。他们的经验研究发现:进行大西洋贸易的城市均有长足的发展,而不进行大西洋贸易的城市,例如东欧、中欧或地中海的城邦,如意大利的城市等,则发展迟缓。 另外,他们发展出制度指数(institution index),用以刻划三种制度特征。其一,为刻划各国或各城邦、皇室或其它特权阶级侵犯商业活动权利限制的程度、其二,为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程度,其三则为允许人们在有利可图的产业中自由经商的程度。这些指数可以作为交易效率的代理变量 (proxy)。他们发现,随着大西洋贸易的不断进展,进行大西洋贸易的各个城邦对财产权的保护,对特权阶级权利的限制以及自由经商的权利等均明显地增加,而那些不进行大西洋贸易的城邦则变化有限。他们对经验数据的回归分析证明, 除大西洋贸易对分工水平和城市化有正面影响外,一国的政治制度的专制程度对分工水平和城市化有负面影响。 第三,他们也发现,英荷两国在大西洋贸易之初,对专制王权的限制明显多于西葡。 英国的议会对皇权有相当的制衡能力,而西葡则为专制王权的国家,这个初始条件对改进上述交易效率的制度变化有明显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英国,限制皇权、保护私有财产 (特别是对土地私有产权的保护) 以及人们可以自由经商的权利等等,在随着大西洋贸易的不断扩展下,改进的程度远优于西班牙。 也就是说,在理解大西洋贸易对西欧经济成长的影响后,人们对工业革命的发生有了很不一样的图像。这个图像是以英国为背景而非以西班牙为背景。 英国在进行大西洋贸易之后,社会中出现新的富有商人。这些富商为了保护既有的财富, 或为了创造更多的利益,便和原有的王室以及特权阶级发生冲突。由于英国自始就有比较自由的代议政治制度,这种议会政治对制度改革产生了正面的作用,因而出现了许多新的政治与经济制度。例如王室的财政与国家财政分离,政党不能从事营利事业,企业成立不需政府批准而自动注册,从事国际贸易不需要经过国家特许,也就是一般民众可以自由从事大西洋贸易而获取利益等等有利于经济成长的制度因此出现。 这些制度的出现以英国大革命打破都铎王朝贸易特许垄断权为先导,其中詹莫士二世复辟时期又打破革命后共和国执政克伦威尔的政治垄断,恢复议会制。但詹莫士二世企图恢复王室各种垄断特权,又被议会从荷兰请来客籍国王(威廉三世,其妻为英国公主,有英国王位继承权), 发动光荣革命,既避免了第二次大革命可能导致的新政治独裁,以虚君共和制限制了王权,又以威廉的武力革了詹莫士二世的命,避免了王室的各种垄断特权的复辟。 强森等人发现的大量历史证据说明,这一时期与英国王室有关系的大型贸易公司不断减少,规模大多也相对变小,而大量与王室无关,没有特权的人民从大西洋贸易中发财。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新的贸易机会造就了与王室特权无关的新商人阶级,他们当中有人甚至富可敌国。这些新富正常交税,在国会中有代表为他们发言,因此能在政治上发挥相当影响力,这使得整个新富阶级在人数与影响力上比旧有的等级特权更强。另外,社会中的新富不再是固定的等级,社会阶级有了很大的流动性,也就是说,大西洋贸易冲垮了英国社会等级制度的藩篱,一般人均能分享大西洋贸易的利益,好处不被国家垄断独占,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成功的企业家而进入上层阶级。这种高流动性进一步深化了分工的演进与贸易的发展,引发了亚当史密斯所描述的经济成长的良性循环,整个社会因而富裕起来,而工业革命也因此在英国发生。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从大西洋贸易创造出来的新富中,有许多人是拥有地产的企业家。这些地主在产权能获得保护之后,利用土地取得资金,而这些资金也就成为进一步促进投资与赚钱的资本来源。亦即,有效地保护包括土地在内的私有财产权,让这些拥有土地的地主,不仅不会成为妨碍经济成长的障碍,反而成为经济发展的助力。 而西班牙从事大西洋贸易却得到与英国相反的结果。由于西班牙王室垄断大西洋贸易的好处,在当时除了皇室以及皇室本身特许的公司或等级拥有贸易的权利外,他人均被禁止从事国际贸易。加上西班牙王室对殖民地有税收权,这使得王室从大西洋贸易获得的好处益加助长王室权力与专制地位,造成社会中不可跨越的等级越加坚强。与此同时,王室却将贸易所得到的好处花费在奢侈品或炫耀性的财富之上,社会不能善用大西洋贸易获得的好处,因此,社会中出现一种不能被逾越的等级,社会的流动性反而更僵固,贫富差距亦越悬殊,大西洋贸易的好处不能被一般老百姓所共享,没有新的商人阶级出现,最终社会也就没有新的制度创新,促进经济成长的良性循环就不可能发生,工业革命也就不会在西班牙出现。 总结的说,强森等人的发现有以下几个含意。第一,让人们重新认识西欧经济发展的历程,理解大西洋贸易在其中所具有的关键地位,及其如何引发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及相应而来的经济成长。第二、颠覆了马克思认为帝国主义的发展必须以剥削为手段。事实上,工业革命或资本主义的出现反而发生在限制专制王权的议会国家,这些国家内没有皇室的特权,没有固定的特权阶级,社会的流动性高,并且保护私人从事商业的各项权利等等。也就是说,英国与西班牙在制度上的差异正反映在商业活动是否开放,而商业活动的开放与否则影响了社会是否存在不可跨越的阶级。第三,他们的发现与诺斯、托马斯等制度经济学家的观点一致。他们发现制度的确在经济成长中扮演关键角色。杨小凯和廖最近用一个超边际经济模型严格证明了这一猜想。 上述的故事对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特别有启发性。中国 1978 年的改革开放就如同开放大西洋贸易一般地开放了太平洋贸易。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长绝大多数也来自太平洋贸易。中国至今享有与美国极大的贸易顺差,正足以证明中国正是从太平洋贸易中获得经济成长的好处。 很不幸的是,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还是建立在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垄断与管制之上。这种对商业活动的限制让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从太平洋贸易获得的好处,不但无法为社会大众所共享,反而被垄断性的官商企业以及与官商勾结的私人企业所独占。虽然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至今,中国政府仍然维持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商业活动的垄断与限制。中国政府不允许私人任意成立企业,亦即成立企业需要政府批准,政府仍然垄断着银行业、保险业、电信业、新闻媒体业、汽车制造业以及大部分的外贸经济活动。 事实上,只要成立企业须经政府批准,政府也就控制着所有产业的商业活动。也因为成立企业无法自动注册,所以从事商业、贸易活动就须和政府建立关系,行贿甚至收买政府官员,也正是政府对经商自由,贸易自由的限制,因此就造就了今日在中国成功经商要靠关系,讲门路;造就了表面上是私人企业的股份公司,本质上仍为官商企业的特许利益等级;以及最严重的,造成社会流动性遭受阻碍,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社会动荡的可能性逐渐严重的情形。 去年中共 16 大会议中通过开放资本家入党,16大中出现了很多官商及与官方勾结的股份公司老总。这种作法其实更是将垄断利益制度化。其结果是让中国更像 16 世纪的西班牙而非英国。这让中国政府与有商业活动的特许阶级更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中国的太平洋贸易有让中国「西班牙化」的倾向。 因此,如欲中国经济发展长久延续,关键中的关键就是打破政府对商业以及贸易活动的垄断,限制政府对贸易的干预,限制政党不得从事营利事业,党库不能通国库,允许政党自由竞争,建立公平合理的选举制度,允许政党轮替,以及建立分权制衡、权责相符的的政府体制等等,好让中国能像 500 年前的英国,让太平洋贸易带动制度与经济成长的良性循环,造就中国的长治久安,而不是走向 500 年前的西班牙,兴盛一时,但终究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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