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不上理论的错误,但提一点意见,仅供参考。
对于价值范畴来说,物化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活化的劳动力价值,两者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只出现了物化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合作制,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劳动制,资本家购买劳动力价值,使得物化的生产资料价值和活化的劳动力价值获得了不仅本质——价值——上的统一,也获得了形式——资本——上的统一,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只有股份合作制。
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些新兴的高科技行业,一些高级劳动者不仅仅可以交换出自己的劳动力价值,还可以不投入任何资本、仅仅依据自己的劳动力价值作为技术股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在这个现象中,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就不是出售给资本家,而是和资本家一起合作,共同分配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物化的生产资料价值和活化的劳动力价值仅仅是本质上的统一,形式上是不同的,一个是物化的资本,一个是活化的劳动力。这样的合作是一种新型的生产方式,我称之为生产合作制,不同于建立在雇佣劳动制上的股份合作制,也不同于你所说的“智慧合作制”。
所以,在我看来,你所说的“智慧合作制”没有看出物化的生产资料价值和活化的劳动力价值在本质上的统一,潜意识中的认为“以智慧资本为主体”(你所说的智慧资本在我理解就是劳动力价值),但是你能预见到劳动力价值并不是必须依附于生产资料价值,这是可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