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12-29 14:05: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8-12-29 12:57:00的发言:个人感觉,“一切均衡都是帕累托效率”,这一点需要有个前提:自愿作出此选择。如果政府管制,那就不一定吧。
囚徒困境中的Nash均衡,大家认为算不算Pareto效率的?
一看这个提问,我脑子里忽然来了五个想法,不及细想,先列一下:
1、对于个人选择,有无帕累托效率分析的前提?
2、对于两人的博弈来说,由于一方的得益既可能带来另一方的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所以很难讲。
3、两人的策略都是“点”,而非一个渐变的“线”(有更标准的说法吧,我先这么写上),
这样如果进行帕累托最优的分析,是否会将真正的最优“走过路过且错过”呢?
4、作为博弈之外的制度设计方(比如说阿扁案检察官),如果把它也列入分析,以犯人判的重为福利,
那么,至少整体而言是一个“希克斯——卡尔多”效率吧。
5、再把五常大师的说法引进来,整个现实就是帕累托最优的(“处处——时时”?我感觉不一定吧),
那囚徒困境的意思应该是“整个社会的福利因为他们的困境而更优了”。

一瞬间的胡思乱想,肯定有很多问题,欢迎各位批判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