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性质
李俊
婚姻对于每个人都不是陌生的,可是要搞明白婚姻为何物却不容易。其实,婚姻是一个看起来简单而实际却相当复杂的东西。人们为何选择婚姻,为何要离婚?这一系列问题引起我对婚姻制度的思考,从而看到婚姻也是科斯说的那样,价格机制之中存在成本。科斯的公司理论对我思考婚姻有很大启发,从推断婚姻的存在并非仅仅文化因素,而是有经济学上的意义。
一般情况下,婚姻是男女之间双向选择的结果,从而组成家庭。一个家庭建立就出现很多角色,正如薛兆丰说的,“家庭成员们所扮演的角色包括性伴侣、厨师、裁缝、护士、采购员、司机、秘书、室内设计师、心理辅导员、清洁工、搬运工、水电工、形象顾问、前程顾问、公共关系助理、人力资源的创造者(母亲)、保育员、教师、保安员、会计师、园丁等等。”其实这些角色基本是可以从市场之中寻找到,但是两个人放弃市场,从而选择这种婚姻制度来完成。不可否认,对于现代婚姻来说,性方面占据很大比例,其实,通过很多途径可以得到性满足,可是很多人却选择婚姻这种途径。人们放弃市场途径满足自己需要,而选择婚姻制度指令性东西而实现,我想一定是科斯所说的,价格机制之中存在成本。
一个人为了得到生理上满足、情感归属、生活上照顾等原因结婚,那么他本质上就是通过婚姻契约方式寻找性伴侣、心理辅导员、护士等。实际上,他也可以分开来寻找性伴侣、心理辅导员、护士等,但是他现在把这些角色合并到一个人身上。因此,婚姻制度可以看成一个大合约替代很多小合约,以一个合约替代多个合约,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当然,婚姻作用也不能无限扩大,否则组织费用就会惊人的。正常情况下,选择婚姻或者单身,这个约束条件就是市场交易费用与婚姻组织费用之间关系。因此,离婚本质就是组织费用超过了交易费用。当今离婚远远高于传统社会,实际上就是这两种费用关系发生变化,直接来说就是市场发达了,每项普遍的交易费用降低了,或者说婚姻与单身的收益发生了变化。
可以说,市场经济发达和女性经济独立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传统社会里,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对男性依赖程度很高,就是男方提出离婚,作为女性也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捍卫婚姻,毕竟婚姻制度的破产让她们利益受损。因此,我的假设就是离婚率上升,女性推动作用应该比男性大一些。(暂时没有这方面资料,但是我的直觉相信这点,因此希望以后寻找有关数据来证明这点)简单来说,在传统社会的婚姻,丈夫在一定程度起到搬运工的作用,比较很多重活是需要男性来做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女性往往是一个电话就可以出个价叫别人来干活,而不需要丈夫来做。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对婚姻依赖程度就会降低,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按照这种分析,社会专业分工成为离婚祸害。从另外角度来看,离婚率上升也可以看出人们对婚姻质量有了更高的追求。
婚姻制度的存在就是很好证明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比婚姻组织成本要高,否则人们就不会组建家庭而家庭。就拿性伴侣这个角色来说,如果不是婚姻方式或者同居方式,而是通过性市场去寻找的话,那么市场交易费用是非常高的。相对来说,性伴侣越多,交易费用就会越高。因此,人们就寄托婚姻制度约束,从而保证了长期时间内的固定性伴侣。选择陌生人作为性伴侣时,难以避免就是讨价还价的费用,为了完成一次的性满足而花了很多时间在合约商定之中。不管是到色情场所付钱找小姐,还是寻找所谓免费的一夜情,背后都需要一笔很大的市场交易费用。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往往可以节省这一毕费用,毕竟经过无数次考核而建立婚姻关系,那么就不再需要每次都要考核。相对陌生人来说,每次交易都需要花很多成本对品质上的考核,尽管熟客可以节省一些费用,但是成本上的优势是无法和婚姻制度竞争的。
婚姻制度内的性行为,一般不需要通过价格方式进行成交,而是体现出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简单来说,妻子选择和丈夫做爱,并非是因为他出价比别人高,而是因为他们是夫妻,从而决定了他们的关系。正如科斯说的那样,“如果一个工人从部门Y流向部门X,他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化,而是因为他被命令这样做。”因此,妻子为丈夫提供性服务,并不是丈夫愿意在这个方面出高价,而是妻子有这个义务,是一种指令性的东西。
因此,婚姻制度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一种合约代替了各种市价。随着社会进步,婚姻财产越来越需要清楚的界定,包括AA制的婚姻。其实,婚姻的性质与企业的性质应该是无异的,因此都是因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而存在的。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