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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7 18:23: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5-8-26 9:24:51的发言:

谢谢楼上各位。问题是,

1)现在的野生动物园或者保护区转移给私人,在饲养、保护上会有什么差别吗?无非“圈”的大小而已。

2)对于濒临灭绝的物种而言,如果允许私人养殖以及交易,即便野性消失,绝种是断然不会的吧?

我还是坚持繁殖技术问题。

只有解决了大规模繁殖技术以后,私人养殖和交易才具有实际意义。技术研究是需要天赋和运气的,而市场是趋利的,不可能包治百病,失败的风险远大于成功的风险,未解决繁殖技术的濒危物种绝对不适用市场方式,只有政府才能不计研究成本。

如果某野生物种繁殖技术已经解决,那么交给市场管理,在保护上肯定会更优。但是也不能在原有保护区内经营,因为有些保护区内尚未确定受保护物种的种类,私人经营的破坏性风险总是很大,可以由私人自行营造人工环境进行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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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7 21:33:00

我依旧坚持的是“野性”与“圈养”之间的矛盾。nie版指出,为什么不可以用承包的方式来在一定范围内圈养的问题。回答如下:承包(即使范围再大),也认为的割裂了动物生物链条之间的属性,会不可避免的对生物的属性产生影响。想要清楚的界定生物链条是不可能的。而如果不是通过地域划分(nie版的承包圈养既是地域划分产权),通过个体生物划分(即所说的对动物进行标记),则会带来产权界定和执行成本的不经济。因此通过私人圈养的方式不大可行。至于为什么国家可以通过圈地的形式来保护野生动物,在于其协调过程的便利性以及人们认知结构对这一行为的认可性。[大凡这种私人收益的东西与公共利益出现大规模协调时,成本是高昂的、协议的达成亦是有极大风险的]

野生动物的根本收益是什么????我认为是保持了物种,维持了生物链的持续性,以及世界基因库的多样性。这为人们面对种种问题的解决留下了事先的多样性余地、容错余地。因而野生动物的收益是纯公共物品,是不能排他和无竞争性的。加上这一问题的特殊性,圈养与野性之间的矛盾。综合导致了结果中私人无法有效提供这一产品[保护野生动物对这一公共物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8 19:38: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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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8 17:47:00
也许,交给私人在保护上会更好,但动物在大量繁殖后,由于数目的急剧增加,费用也会日益昂贵,加上市场对野生动物的需求的趋势由富于弹性至缺乏弹性,而费用却与日俱增,明显这是不合算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8 18:20: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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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8 19:49:00

现在的讨论有些混乱。

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生产出更多的野生动物供人们吃??还是为了生物界的稳定??如果是前者,hehe,估计私人养殖就好了。如果是后者,则会如我上帖中所分析的那样。

讨论之前,先和大家来达成关于这一关注点的共识,才可进行下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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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9 10:15:00
奖励mie金钱和经验各50,魅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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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 00:19:00

看楼主想生产什么产品了,不同的产品需要不同的资源,但是眷养一个生态系统这样的私人产品是很难的,因为即使一块地的产权归自己所有了,也没有持续的激励使这个人把这块地不应用到其他地方以换取更大的利润.

现在国际上的做法一般是把一个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旅游业捆绑起来销售,这样就可以有持续的激励了.比如一些森林公园.他们一般也属于公司,产权明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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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 11:56:00
以下是引用没屋娶媳妇在2005-9-2 0:19:37的发言:…看楼主想生产什么产品了,不同的产品需要不同的资源,但是眷养一个生态系统这样的私人产品是很难的,因为即使一块地的产权归自己所有了,也没有持续的激励使这个人把这块地不应用到其他地方以换取更大的利润…

这就是机会成本做怪了,如果保持一个生态系统的机会成本太大,就可能“另谋高就”了。

“捆绑销售”是个好主意,就看政府维持这种捆绑得以实施的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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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1 14:24:00

嘻嘻,再讲点实例,为什么欧洲政府不允许私人养卡拉,最多只许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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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 17:12:00

“亿万富翁花3000万办鸟类保护区 一贫如洗不后悔”

http://news.sohu.com/20050912/n226936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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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 19:40:00
圈养起来的动物还是野生动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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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 20:0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5-9-12 17:12:23的发言:

“亿万富翁花3000万办鸟类保护区 一贫如洗不后悔”

http://news.sohu.com/20050912/n226936504.shtml

这种现象是不能够全面推广的,这有些类似于慈善类的活动。而将野生动物圈养,确立私人产权,这是一个个人激励的问题,不能够用这篇报道的视角来分析,因为动机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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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 20:17:00

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中,讨论外部性是也提到过野生动物私有化的问题,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这么办:土地私有化,从而使得在这片土地上的野生动物私有化,由于动物的流动性,可以像美国海岸线土地私有化的方法,即野生动物跑到哪片土地,则动物归此土地所有者所有,所有权随动物所在土地的变动而变动,另外一点就是利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权,但是对动物的生命权采取政府所有的方法,从而保护野生动物,针对这点,政府可以对土地主进行激励或者补贴来达到其保护动物在其土地上不受侵害的目的,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如果对土地主的激励小于猎杀动物所得到的利益,可以以严厉的监管来实施,

刚才看了大家的帖子,觉得还是只有土地私有化,承包的话,在承包末期,猎杀动物的激励就会越来越大。而私有化使得所有人有自己保护动物的动机

关于保持动物野性的问题:在以上私有化的基础上,动物已经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其繁殖也是自然的,并不需要人工帮助,因为这不是人工圈养,动物实际上人仍然生活在自然环境中,只不过这个自然环境的所有者由政府变成了个人或者单个团体,并且,动物的行为不受地域的限制

对于动物的流动性,其活动范围终究是区域限制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在初期和末期对该整个区域的动物数量和质量做一个评估,然后根据评估对该区域内个所有人进行激励或者惩罚,意思是说:动物的所有权有其流动性,但在整个区域内,其所有权归区域内全部所有人所有,并且,通过对动物习性和流动住所的研究,对动物常居住地的所有者给予更多的激励(动物的生命权归政府强制所有)

今天看到这个帖子,有意思,初次思考,可能逻辑上有些混乱,各位批评指正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2 20:31: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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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3 23:09:00
过度捕杀、栖息地丧失、种群和个体间相互隔离、近亲繁殖等原因,大自然中野生动物的分布区急剧缩小。将野生动物私有化同样不可以拯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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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4 11:36:00
以下是引用mankiwts在2005-9-12 20:17:23的发言:

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中,讨论外部性是也提到过野生动物私有化的问题,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这么办:土地私有化,从而使得在这片土地上的野生动物私有化,由于动物的流动性,可以像美国海岸线土地私有化的方法,即野生动物跑到哪片土地,则动物归此土地所有者所有,所有权随动物所在土地的变动而变动,另外一点就是利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权,但是对动物的生命权采取政府所有的方法,从而保护野生动物,针对这点,政府可以对土地主进行激励或者补贴来达到其保护动物在其土地上不受侵害的目的,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如果对土地主的激励小于猎杀动物所得到的利益,可以以严厉的监管来实施,

刚才看了大家的帖子,觉得还是只有土地私有化,承包的话,在承包末期,猎杀动物的激励就会越来越大。而私有化使得所有人有自己保护动物的动机

关于保持动物野性的问题:在以上私有化的基础上,动物已经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其繁殖也是自然的,并不需要人工帮助,因为这不是人工圈养,动物实际上人仍然生活在自然环境中,只不过这个自然环境的所有者由政府变成了个人或者单个团体,并且,动物的行为不受地域的限制

对于动物的流动性,其活动范围终究是区域限制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在初期和末期对该整个区域的动物数量和质量做一个评估,然后根据评估对该区域内个所有人进行激励或者惩罚,意思是说:动物的所有权有其流动性,但在整个区域内,其所有权归区域内全部所有人所有,并且,通过对动物习性和流动住所的研究,对动物常居住地的所有者给予更多的激励(动物的生命权归政府强制所有)

今天看到这个帖子,有意思,初次思考,可能逻辑上有些混乱,各位批评指正之

你的论点有似于巴泽尔在产权经济分析中举的关于分成地租的讨论;正如大师所说的,这已分别度量的成本有可能是高昂的,不划算的。土地的私有化也并不能够解决土地主的激励问题,甚至更加激发了他猎杀动物的动机,因为这可以合法的获利[自己土地上动物的减少,对于别的土地上的动物来讲,是一种有利现象他们会迁徙至此,因为生存压力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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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5 15:20:00
以下是引用龚瑞在2005-9-14 11:36:10的发言: 你的论点有似于巴泽尔在产权经济分析中举的关于分成地租的讨论;正如大师所说的,这已分别度量的成本有可能是高昂的,不划算的。土地的私有化也并不能够解决土地主的激励问题,甚至更加激发了他猎杀动物的动机,因为这可以合法的获利[自己土地上动物的减少,对于别的土地上的动物来讲,是一种有利现象他们会迁徙至此,因为生存压力减轻]

我在我的贴子上是这样提到的,就是把野生动物的生命权收归政府所有,这样,任何人就没有夺取动物生命的权利,动物只有自然死亡着一种死亡方式,

关于土地私有化对土地主的激励问题,我一直在想能不能从其他方面是土地主得到激励是他有保护动物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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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5 18:20:00
从经济学得角度,如果私人不拥有动物的产权,或产权缺损严重[例如你提出的生命权归国家所有];这本身会极大的损害私有者的激励。anyhow。奖励金钱魅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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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8 10:33:00
rrrrrrrrrrrrrrrrrrr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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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8 11:50:00

“野生物种保护”本身已经构成人们的偏好吗? 还是只限于"知识界"精英"的"善良"的愿望? " 保护好了的野生物种" 本身如果是一种产品, 谁要消费它? 消费者的收入与偏好足以"cover"保护的成本吗? 如果不能, "理性"的财团们,谁也不会去生产这个产品的。

这里涉及到“私有”的必要性了。只有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的资源,才有“私有”的必要性,或者私有化才能产生激励作用。“稀缺的物种”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稀缺。

假定政府“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认为野生物种保护是人类的需要,且相当迫切(边际效用很高),同时政府也有足够的预算用于满足这种“人民的需要”,于是决定,对野生物种的保护的科研及产品实施高价收购,比如对藏羚羊项目,一旦有了成熟稳定的保护繁殖方案,政府将以100亿元人民币整体收购。再假定有一个“有资质”的私人财团,那么就有可能实施这个项目的私有化。

用得上经济学的基础概念: 有需要吗?如果有,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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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9 21:38:00

可以选取几种动物作为试点。

如果不考虑立法及社会反响等其他问题,只从经济学考虑,我认为可以有这样的分析:

假设饲养野生动物A,考虑这样几个问题:

1,野生动物的获得;2,野生动物的饲养;3,饲养野生动物收益的获得;4,野生动物的转让。

假设A德获得成本(通过正常渠道)为C1,饲养成本为C2,饲养期间获得收益为P1,转让收益为P2。

那么,A私有化成功的激励条件就应该是P1P2 〉=rC1C2 (r为正常利润率)。

我想,就上面的式子而言,C1,C2,P2这三个量应该是相对比较确定的,而P1则相对不确定(这里即便是仅仅考虑商业运作上的风险,而不考虑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我想也应该是如此),这应该是饲养能否具有推广性的一个关键。

同时,在确认A私人占有合法的情况下,交易也应该合法,那么这将减少非法捕猎者捕猎动物进行出售的交易成本,造成非法捕猎现象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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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9 21:55: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5-9-18 11:50:36的发言:

“野生物种保护”本身已经构成人们的偏好吗? 还是只限于"知识界"精英"的"善良"的愿望? " 保护好了的野生物种" 本身如果是一种产品, 谁要消费它? 消费者的收入与偏好足以"cover"保护的成本吗? 如果不能, "理性"的财团们,谁也不会去生产这个产品的。

这里涉及到“私有”的必要性了。只有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的资源,才有“私有”的必要性,或者私有化才能产生激励作用。“稀缺的物种”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稀缺。

假定政府“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认为野生物种保护是人类的需要,且相当迫切(边际效用很高),同时政府也有足够的预算用于满足这种“人民的需要”,于是决定,对野生物种的保护的科研及产品实施高价收购,比如对藏羚羊项目,一旦有了成熟稳定的保护繁殖方案,政府将以100亿元人民币整体收购。再假定有一个“有资质”的私人财团,那么就有可能实施这个项目的私有化。

用得上经济学的基础概念: 有需要吗?如果有,需求呢?

前面已经提出过,对于野生动物的收益,十分接近于纯公共物品。野生动物保护所获的是基因库的多样性,可以用来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状态(例如,也许有一天外星人入侵,我们发现大熊猫的一种基因对于克服外星人有重要作用。呵呵)。这种收益是一种公共物品,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相等。私有化难以保证最优良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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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0 12:08:00

那么请问,圈养了以后还叫野生动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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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0 17:20:00

我的想法是,我们是谈论经济学,而不是其他的。

注意了,我们要解决的目标函数是:max q(q是野生动物的数量)。

如果说,野生动物不能成为野生动物就不行了(比如驯化),那其实是说,影响到了我们其他的目标函数值,比如 u=u(q,Q). (q是数量,Q是质量)。

我认为我们可以试着多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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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3 08:50:00

野生动物的一个物种的保护靠私人是很难完成的,就像靠私人来完成公共产品的提供,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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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3 09:41:00
以下是引用dapangtu在2005-9-20 12:08:00的发言:

那么请问,圈养了以后还叫野生动物吗?

我完全赞成这个观点,即圈养的就不是野生动物了——物种的退化与变异(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人类自然生存能力大幅下降,生物界在担忧这个趋势……)。野生动物之所以保护,是基于在生物链接圈中每一种生物都是这个生物链中的一节,当一个物种消亡时,带来的是一批物种和消亡,有科学研究资料表明,(世界生物研究资料索引)即便是令人厌恶的蚊蝇的消亡,也会带来近百种生物的消亡,(当然蚊蝇是不会消亡的。仍在进化中)近百种物种的消亡,会带来更多的物种消亡,——直至最终威胁人类的生存。

保护野生动物,是基于人类生存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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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3 18:10:00
不能圈养野生动物只是人的单想情愿,谁知道动物是怎样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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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4 18:57:00

问题可以从新表述为 野生动物的保护应该由私人还是有国家提供?

问题可再分解:1)私人有动力保护,还是国家更有动力?

2)谁更有提供保护的比较优势?

野生动物的保护具有正的外部性,并且这种外部性无法准确衡量,无论由私人还是(本)国家来保护。所以有 保护投入不足。

相比而言,国家的国防投入(保护国民安全等利益)由于国家间 的军备竞赛反而投入过度。例如美国的导弹防御体系。

所以,初步 的判断,既然国家保护都不足,私人保护会更不足。因为私人权衡成本收益的视界比国家更短,就会有更多的(正外部性)收益不能纳入权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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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6 04:48:00

理论上当然可能界定为私产,但是实际上为什么没有呢?可能的原因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与其把其界定为私产,不如让他继续保持为公产,也就是说,将其界定为私产是「不划算」的。

但为什么不划算?问题首先有可能部分是出在私人界定及维持权利的成本太高。

以陆地上的野生动物来说,要把权利界定落实到个别的一只一只的动物上,其实是很困难的,因此必须寻找替代的度量方法,这也就是我们多半只看到用「土地范围」(例如政府划定保护区,或由私人直接买下土地作保育),来作为野生动物权利的替代度量方法的原因(但是,土地范围里到底有多少只动物,往往很难清楚)。

这种用替代方式间接度量的权利,用来维持权利的成本可能太高,这一方面是因为野生动物会自由走动,所以划定的土地范围先天上就必须大,二来只有在土地范围大的状况下,这样的权利才比较谈得上效益(例如,只划定一平方公里的熊猫保护区效益应该没什么意思吧)。但是这会导致一个两难,一方面这个权利范围必须大到有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一旦用以间接度量的土地范围大了,要维持权利的成本却也提高了。而这样的成本,对于私人来说,可能过于高昂,或许这就是这样的保育区,多半是由政府出面,而非私人来组织的原因。

既然成本不易下降,一个可能让其归于私产的方式,就是提高这个权利可能带来的收益。忘了是那儿听来的(也不知是否正确,有待查证),非洲的肯亚就曾经将大象的产权划归私有,以避免滥捕象牙,不过,这个方式得以成立的前提是,肯亚以招揽观光的方式,来提高这个权利可能带来的收入流(或者说,开发大象权利的新使用方式,以增加收入),让大象私产所有者因观光所得到的收入,到达足以抵销捕杀象牙以及维持权利的成本而有余的程度,在这样的条件下,私有化才足以推行。

如果一方面,维持权利的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无法使权利带来的收入流提升(例如,保护一种稀有的雨林毒蛇,你不容易想象他变得出什么「赚头」),那么,将某些野生动物划归私产是「不划算」的,不如让他继续保留为公共物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6 20:33: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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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1 09:11:00
圈养野生动物实际上是人类与自然界的重复博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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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2 15:03:00
我觉得应该私人和国家一起拥有property right
就是,现在大家在讨论的前提都被默认为了那个稀缺的野生动物为人类所要消费的。他有他的价值
但是如果那个动物是没有价值的,对人类来说,不能吃,不能用。但是它又是整个生态物种生物链里不可缺少的,又是濒临绝种的呢?
这种国家是一定要承担property right,开发ecotourism,travel cost或许可增加profit来维持的。
其他那些有需求的,有价值的,通过私人来说我觉得能刺激他们保护的动机,如有人提过的,把大象的产权分给私人,人总是会竭尽全力去保护自己的财产,要想增加收入,就要保护小象和正在产期的母象。既可以使得他们得到利益也变相地保护了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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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6 17:17:00

我认为完全有可能的,答案很肤浅,希望指正

人是第一生产力,高尖端生物科学技术+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适当的政策鼓励支持+思维创新的成果

这个系统工程够大的

但是后果几乎很难料想的到

经济学的魅力在此又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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