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转型过程中,非公有企业的企业家的参政议政不能仅仅解释为转型国家市场或制度不完善条件下企业家的一种积极应对的行为,相反,伴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来自非公有企业企业家的参政议政现象却越来越为普遍。那么,在发育不完善的选举制度下,什么样的非公有企业的企业家在参政议政呢?
本章利用来自广西柳州的企业与企业家调查数据,考察了非公有企业企业家参政议政的决定因素。我们发现:(1)来自历史更长、规模更大的企业的企业家更可能成为更高级别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而企业家的性别、教育水平和户籍性质对其是否参政议政的影响并不显著;(2)企业家个人的共产党员或民主党派成员身份能显著提高其参政议政的级别,并且民主党派身份的作用约为共产党员身份作用的5倍;(3)企业家个人的家庭背景也是影响其参政议政级别的重要因素,父母亲具有领导干部身份的企业家更可能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上述结果说明,企业家个人的政治身份和家庭背景作为“正式的政治权力”,以及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历史作为“实际的政治权力”都有助于他参政议政,从而获得更多的由正式的政治制度所赋予的政治权力。也就是说,非公有企业的企业家参政议政是企业家利用自身权势获取正式政治权力的过程。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Acemoglu等人(2005)提出的关于经济与政治互动理论的部分观点,即正式的政治制度决定正式的政治权力,资源的分配决定事实的政治权力,两者又共同决定未来的政治制度。
研究非公有企业企业家参政议政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这个转型与发展中大国经济、政治的未来走向。企业家参政议政是中国转型与发展中的新生事物。中国在经历三十年的改革之后,面临着一个非常大的困境,那就是,中国具有一个经济分权加政治集权的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地方政府拥有制定经济政策的权力,同时,地方政府官员又必须接受来自于上级的考核,而考核的主要指标是当地的GDP增长率,因此,这种“对上负责”的体制的负面影响是地方政府的官员忽视了来自于普通百姓的需求(王永钦等,2007)。企业家(特别是非公有企业的企业家)参政议政是中国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体制下出现的积极趋势,这能够使得政策的制定更多地受到来自于新生力量的影响。通常认为,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改进民主政治的质量,但是,我们的研究发现,现有的企业家参政议政模式更多地吸纳了来自于大企业的经济精英,而不是具有高层次教育背景的知识精英,同时,我们也发现,父母一代的政治权力也可以通过子代企业家的参政议政而得以传承。这样的企业家参政议政模式非常可能使得获得了政治权力的企业家更多地代表在政治和经济上拥有权势的阶层的利益,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需要加以注意的问题。
2008年1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与此同时,企业家参政议政的影响也在新《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中引起了更多的关注。曾经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的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2008年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前往北京参加两会。张茵向大会递交三份提案,其中一份建议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她认为新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参见3月2日《南方都市报》)消息传来,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此事件也成为近年来企业家参政议政中最受人关注的一个事件。本书的作者不想在此对新《劳动合同法》展开更多的讨论。本章的研究所揭示的道理是,不应简单地将企业家参政议政理解为企业家以此为自己所代表的阶层争取利益,事实上,获得参政议政机会的更可能是一些具有特定特征的企业家,他们所代表的也将是特定类型的企业——比如大企业——的利益。在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的目标下,企业家参政议政是否会使社会利益的天平失去平衡?中小型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以提问的方式结束本章,也许有利于唤起更多的研究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