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在权威刊物上已经讨论过了.对于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问题,有三种观点,规模效益论,土地规模无关论,和非规模效益论.
这次回家对农村的土地分配做了些调查,山东省的土地分配制度是,各个村里把土地的总数5%扣除,其余按照人口数平均分配.那5%土地数量实行承包.根据我的了解,这政策是与2004年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这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土地的"细碎化"大家知道,现在农业税已经免除,我的问题是:
这种制度能否改进农民的收入?在免除农业税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困难的情况下,土地的细碎化是否仍然是一个最佳选择?这种做法对以前制度的改进还是恶化?
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