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在扶贫方面有别的进步,但是在住房方面造成巨大的收入不公,经济适用房是第二批,
头一批就是政府把公房卖给老百姓,那个买卖中间城市人口都占很大的便宜,而农村人口一点没获得好处,造成极大的不公平,价格差距太大了,比价值要大得多。
——其他先不探讨,仅这一点,我本人对茅老先生的观点十分赞同。
必须看到,我国在很多涉及民众福利的重大问题上,其阶段性改革总是遵循了
有保有压以及
顾此失彼两个原则。
以上面提到的头一批/“头一批就是政府把公房卖给老百姓”/为例,我的父母是上个世纪70年代的工作者,通过公房分配,获得了近30万元的净福利/2007年货币/;而我们这一代,我哥哥基本就不用买房了,我毕业分配后留在北京;属于不幸掉落在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转轨的”轨道中间的一代“(具体说就是:上大学收费毕业自主择业不包分配到单位停止福利分房按揭买房3年后狂涨利息那一代,呵呵~~);所以我们就只有通过自己贷款解决住房的基本民生要求,呵呵;8年了,却还在还贷款,做“房奴”。我父母的教育年限总共为18年,而我一个人接受教育的年限就达到了19年之多;从人力资源培养和社会性投资回报而言;个人认为:至少在“代际”之间是存在不公平的;在城乡之间,如果二元的经济结构不被彻底打破,其中的不公平更是不言而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