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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3
经济观察报 陈志武/文 

茅于轼先生是我最尊敬的长辈学者之一,包括他的人格与学术。 

茅老师是这样的一个人:他宽容大度,海纳百川。他对人的尊重,会让你感 动,而且不管你的年龄、个性、意识形态,都会被他感动。如果你昨天还斗志昂扬、充满愤怒,甚至还在用言语攻击他人,今天你见到茅老师,你会顿时感到自己的 无礼、不尊。茅老师说,“不但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而且也给你不爱的人以自由。在某些情况下,也给敌人以自由,可以化敌为友。”他的为人就是如此。 

传统观念往往认为,那些偏好现代经济学、接受甚至信奉“经济人”假设的 人,自己就是本性自私、唯利是图的人;那些争取自由、倡导权利、甚至信奉个人主义的人,自然是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冷血动物,没有温暖,对人冷酷无情。可 是,现实生活中,那些口口声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抵制“经济人”假设的人,却经常是自私自利、不顾他人、不容异己、也不尊重他人的人。恰恰是像茅于 轼先生这样信奉市场经济的自由主义者,却是那么心平气和、真诚待人,客观上忘我。这是为什么? 

很遗憾,今天的中国差不多还像过去一样,灌输似是而非谬论的人大有市场, 讲出真理的人反而成众矢之的。茅老师说,社会上有很多人为富人做事、为穷人说话,很少有人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做事,所以他才提倡“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 事”。看到茅老师因此而受到的恶意攻击,真让人痛心。 

为什么不可以 “为富人说话”呢?一个良序社会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保护每个人的财产,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只要他们的财富是合法所得。茅老师不富有,到今天还是住着 原来单位分的旧房子。他有什么利益本位呢?如果要说关心农民的不公平待遇,茅老师必然排在第一。从山西农村的小额贷款项目到家政培训,这些事他本来不需要 去做,但是他却要突破各种行政障碍,历尽艰难地去做。 

两年前的冬天,去茅老师家,他说,希望能给中西部的农家送去太阳能热水 炉,就是最简单的那种,在房顶上装一太阳能瓦片,到晚上可以有盆温水。他说,不要太多的费用,就能让众多农民避免手长冻疮,如果能做到,那该多好!听他这 么说,你能真切感受到他是多么在乎穷苦百姓的处境,在乎他们生活细微的方方面面。那不是在做戏,他用不着做戏。 

所以,当我看到一些人攻击茅老、说他是为某些利益集团说话时,我真觉得说这种话的人应该一辈子感到羞辱——而且还不够。 

正因为权利平等、自由选择是一个和谐良序社会的基础,所以,不管自己是穷 是富,我们都应该像尊重穷人的权利一样去尊重富人的权利。试想一下,如果今天因为张三富有,就要剥夺他的某些权利,明天,会不会因为李四是知识分子而把他 打成“臭老九”并剥夺他的人权?后天,会不会因为王五有不同政见而抓进农场做“劳动改造”?再后天,会不会因为谭六穿戴“奇装异服”而被打入冷宫?我们不 能再生活在以颜色、财富、身份、观念等定义权利的社会,不能让“黑五类”、“红三类”这样的词汇再出现在中文的世界里。 

作为后辈,我能跟茅老师有忘年交,真是我终生的荣幸。自2002年认识茅老师以来,他的著作和教导总是启发我的思考,激发新的火花。 

比如,“剥削”在现代中文词汇、特别是政治社会词汇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 位,也是众多革命、政治运动的动员口号。但是,对一个这么核心的、刺激中国社会经历了几十年动荡的概念,以往的定义却非常模糊。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剥削” 观显然是一厢情愿,有悖于中国过去三十年市场化改革成就的事实。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相当市场化了,这个概念,或说政治术语,还是没有澄清,这将为未来的中 国社会留下后患。 

在《经济自由主义背后的不自由》(《新青年·权衡》2006年7月号)一 文中,茅于轼先生谈到,“尊重别人的自由是交易的基本准则。只有平等自由的双方达成的交易能够同时给双方带来利益。因为使一方受损的交易不可能同时为双方 所同意的。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同意,双方得益,一定有财富的增加。否则一方得益另外一方必将受损。所以交换产生财富。市场经济能够使社会财富蓬勃喷发,原 因就在于此。相反,一方受控的交换就会发生剥削。社会财富未必能够增加。靠剥削,一方得益另一方受损,社会财富总量未必增加。剥削不能够使国家富强,创造 才能够使国家富强。所以平等自由的交换在经济学里至关重要。少了平等自由,剥削在所难免。” 

茅老师对剥削的定义点出了市场经济的本质,“一方受控的交换就会发生剥削”,“平等自由的交换”中不存在剥削,基于非自由选择的交易即存在剥削。 

这是什么意思呢?一个意思是,基于权力垄断的交易就存在剥削,这包括国有垄断企业。例如,国家电力公司是你唯一能买到电的机构,除了它之外,你没有别的路可走,没有选择,于是,价格和服务完全由电力公司定,剥削的基础就在于此;国有石油公司、电信公司,都如此。 

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讲,国有企业的利益方即股东是国家,而国家又是唯一可以 合法使用暴力并具有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机构,因此,当国有企业去跟民间消费者、民营企业做交易时,双方的地位必然不平等;一方垄断各类权力,而另一 方甚至连基本的经济自由都没有,这种基于不平等地位的交易为剥削提供了土壤。这就是为什么国有企业份量多的经济必然是不平等的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也正 因为如此,要建设真正的市场经济社会,国家就不应该以股东的身份出现在营利性的经济活动中。 

为了防止剥削,原来的法律规定私人企业的雇工数不能超过8个。即便现在, 仍然有人把企业大小和市场地位作为判断是否剥削的依据。但是,按照茅老师的定义,这种对剥削的理解是离谱的。因为,只要一家私人企业不是人们唯一可以选择 的就业机构,只要雇员可以在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之间自由地换工作,雇用关系中就不存在抑制自由选择的不平等地位,因而不会出现剥削。至少,是否会出现 剥削跟企业的大小和员工数量无关。 

按照自由选择的原则来定义剥削后,我们发现,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是中国社会唯一合法、唯一可行的雇主,那当然是一种最极端的垄断状态,就业场上不存在自由选择权、也没有任何自由选择机会。那期间,是否存在剥削?如果有,那是什么剥削呢?这些都值得我们去反思。 

茅老师给予我们的东西太多太多——启发我们做人的方方面面,也引导我们去 独立思考。为茅于轼先生庆贺八十大寿,是所有认识、熟悉茅老师的朋友和同仁的荣幸。作为中国人,应该庆幸有这样一位导师在坚持不懈地为中国之忧而忧,为我 们指明那些本该明了、却被某些利益集团不断搅浑的道理。我衷心祝愿茅老师健康长寿! 

(作者为耶鲁大学经济金融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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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23:23:00
(1)主流经济学者终于出来说话了/而且是陈志武先生/很令人感动~~
(2)老先生拥有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刚在一个国际评选中荣膺“亚洲最具影响力的智库”/做研究工作的经历,在国际研究机构学习和访问过,因为倡导以市场手段解决需求不足还曾被错划为“右派”;也曾到很基层的地方去工作过;也曾有着长期与底层人民相濡以沫的生活经历和深厚情谊~~
是以,即使改革论调激进,却很难相信他还有什么“必要”为利益集团所左右~~
(3)至于人品,几年前,读过一篇网文,关于他的晚年生活;很安静,很琐碎,而且很温馨。尤其,他的夫人也是一位很值得尊敬的老人。从这个角度或亦可见作为“被追随者”的老先生的人格魅力和个人修养——与那些私德无行、庸碌媚俗的人相比,何止千万里之遥?!(http://view.news.qq.com/a/20070811/000005.htm/顺便说下,方才注意到文章竟是南风窗刘天时写的,这家伙原是极有天赋的,算是人大92级同年~~/)

顺及,再祝老先生和夫人,晚年幸福,顺心快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3 23:39: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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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23:53:00

茅于轼的粮食论其实就是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应用。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失败在于没有看到自由流通度。商品的自由流通度是不能突破国界的,这在于不通国家的人们间不能共富贵、公患难。在国际间仍然是政治经济而非自由经济。此时一个国家的战略和战备物质总是至关重要的,如武器和粮食,不是万不得已,不能指望别国提供的。茅于轼只是简单算经济账,并且为了说明其经济账合理可行,就不顾事实地认为粮食不够可以买别国的,且人家肯定会买。这与认为美国会随便买武器给我国一样荒唐。

总之,茅于轼的问题就是其研究前提是错误的,目前世界秩序还不是他假设的那种自由贸易秩序。在政治经济秩序下,凡涉及战略和战备的商品,如粮食、能源、武器、科技、电子、汽车、人才等往往是有钱买不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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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4 00:22:00

基于权力垄断的交易是剥削,基于“技术垄断”的交易有没有剥削?不受控的交换在哪里?

我以武力占领了一片领土,拥有了其内的石油的产权,然后再与你们没有石油的人“平等自由”地交易,是否属于不受控的交易?有没有剥削?

所谓“平等自由交易”的市场机制是以既定的资源产权分配结构为前提的,可是这个前提“平等”吗?在不平等的前提下进行“平等”的交易,一方可能仅仅用失去的些微物品换来自己的享受,而另一方则可能用一天十六小时的艰苦劳动换取吃饭钱,这样的“平等交换”当然是一种帕类托改善,但前者改善付出的是什么?后者的改善付出的又是什么?不用什么“剥削”之类的过时的词汇,这种状况合理吗?社会能长久地接受吗?市场机制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吗?

平等不只是,首先也不是指双方交易地位的平等,而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平等。交易地位的平等只是平等权利的一个。但交易地位的平等不会自然实现人的权利的平等。我认为马克思在这点上仍然是正确的: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是造成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平等的重要原因。私人产权有利于提高资源对于占有者的效率,但不能解决平等问题;如果初始私产占有不平等还会由于市场机制加剧不平等。

马克思的剥削有他特定的分析定义,我个人以为是不正确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剥削理论有问题,就认为自由交换就没有剥削。我认为只要是基于不平等的初始占有上的交换都有剥削存在。剥削——就常识的理解而言,仅是——得到了不该得到的。但该与不该不是由是否“自由平等”交换所能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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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4 00:41:00

所谓“平等自由交易”的市场机制是以既定的资源产权分配结构为前提的,可是这个前提“平等”吗?在不平等的前提下进行“平等”的交易,一方可能仅仅 用失去的些微物品换来自己的享受,而另一方则可能用一天十六小时的艰苦劳动换取吃饭钱,这样的“平等交换”当然是一种帕类托改善,但前者改善付出的是什 么?后者的改善付出的又是什么?不用什么“剥削”之类的过时的词汇,这种状况合理吗?社会能长久地接受吗?市场机制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吗?

——这是个极好的问题,强力支持!

我认为马克思在这点上仍然是正确的: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是造成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平等的重要原因。私人产权有利于提高资源对于占有者的效率,但不能解 决平等问题;如果初始私产占有不平等还会由于市场机制加剧不平等。

——不过,个人觉得由于“初始条件”不平等,所以“从根源上造就了社会分层和流动机会不平等”,而市场机制“加剧”不平等则几乎是必然的。而非市场机制也会同样“加剧”不平等。是以,社会机制难以解决“初始条件”不平等带来的各种“宿命”问题;当然个体命运除外。

个人觉得,主要基于生存的基本需要,人类社会或许是需求/自然倾向于/这种不平等造成的“剥削”。

以陈志武先生提到的“剥削”以及有关的“相当低级文盲”的语言暴力之社会成因为例:
(1)中国多年的封建社会/流毒/导致“剥削有理”的心理倾向,表现为当前的中国现状:失业中或即将失业中的青年一代,无论是否受过足够的教育“情愿”接受各类“剥削”的方式;他们很难承受社会变革中复压在个体身上的“压力”;在他们内心深处,对于改革引起的一切风吹草动都会敏感而惊恐;于是,向往安稳平静更有保障的生活;于是,将自身的不安全感完全归咎于“改革派”的言行,并动辄以这种对“改革派”辱骂和诅咒的方式,宣泄自身的不满~~

顺及,由于人力资源供应远大于需求,逐渐地,个体对于雇主几乎任何无理的雇佣条件都会无原则地接受,维持一种即使是“ 剥削”也认命的雇佣关系——在这一点上,城市的硕士毕业和农村高中毕业生的人生选择,在个体行为表现上几乎“无差异”~~
(2)如同前述,即使是可能有辨识能力的知识阶层,也存在“相当低级文盲”的语言暴力;或者在个体上存在个人教养的差别,但在群体上,我以为是当前中青年知识群体因“扩招之后高等教育背景不再必然带来中产阶级人生”,而带来的失落感和挫败感所导致的~~ (大抵是一类对于有成就的同行之源于心灵深处的嫉妒/负面羡慕/而滋生轻蔑情绪~~) 作为文化心理因素之一部分,后者也可部分地解释“中国中产阶级为何难以全面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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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4 09:43:00
以下是引用le2005在2009-1-14 0:41:00的发言:

——不过,个人觉得由于“初始条件”不平等,所以“从根源上造就了社会分层和流动机会不平等”,而市场机制“加剧”不平等则几乎是必然的。而非市场机制也会同样“加剧”不平等。是以,社会机制难以解决“初始条件”不平等带来的各种“宿命”问题;当然个体命运除外。

“消灭私有制”是解决“初始条件”的不平等的一个方法,实践证明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私有制有两个基本的优点:一个是最大限度的根据所有者的需要决策使用资源,使现有的资源对于自己最大化的利用;第二是收益对付出的激励作用直接,有利于最大化的开发新的资源。两者的综合作用增加了社会财富。另外从逻辑上说,是不平等的私有制造成了结果的不平等,而不是私有制本身造成了结果的不平等。所以,社会机制的设计方向应当是“公平的私有制”。

如果不想让历史再一次的从零开始,就要对已经存在的非公平的私有制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从结果上调整。但这样做恐怕就不能坚持只“替富人说话”了。

我以为,效率与平等是两个并行的逻辑起点,互不为因果。经济学要想入世,仅凭“实证”是不够的,非“规范”些不可,而“平等”则是“规范”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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