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借阅证借书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一般都规定需要本人亲自,也就说不可以让同学代自己借书。关于这个规定,有人告诉我,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借阅证本人的利益。因为如果他的借阅证丢失而被别人捡到拿去借书,从而损害他的利益。其实,仅仅为了这个原因,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禁止他人代借。比如,我们可以制度上进行设计,要求代理者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而银行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成功模式。禁止别人代借,我觉得只能从最大程度榨取消费者盈利角度解释,这点我是从张五常教授那里学习到的。毕竟借的书越多,需要付出成本就越高,所以禁止别人代借从一定程度抑制借书数量,从而榨取消费者更多盈利。让我不明白就是,有些学校鼓励学生多点借书,但是却从制度上增加他们借书成本。”
以上关于榨取消费者盈利的假说,不知道是怎么样具体推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