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andy2001在2009-1-17 22:49:00的发言:
我同意刘先生的观点,国家有责任。
虽然在宪法或法律上写得有国家对公共事务有一定责任。但是你得想想,现在中国造假的范围已经渗透到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你叫国家来管,管得了么。如果每个老百姓不自己动员起来,损失还不是你自己的。国家总不可能为每个持假币者赔偿损失吧。你的假币来源何处,说不定你就是假币生产者呢?
这里的关键问题不是国家应该不应该有责任的问题,而是国家即使有责任,难道老百姓不应该为国家分担责任吗?国家还不是老百姓的?
事实上,国家是没有责任的。国家也负不起这么大的责任。只能每个老百姓负自己的责。大家可以想想,通常情况下,每个老百姓也不可能天天得到假钞,即使得到假钞,比如说有个农民得的工资2500元,有1900元假钞。你毕竟才损失1900元,你总担负得起吧。但是如果把所有因假钞的损失加起来,这么大的损失,你不可能让国家来为你担负吧?
如果说整个全国因假钞面带来的损失人数少,比如只有几十人,那国家来承担损失还可以。当整个个国老百姓因假钞的损失太大了,国家就承担不起了。这时候,国家反而不应该承担责任了。
因此,刘海明先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这样会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最后还不是由全国老百姓平担损失。这样也不公平。大家可以想想,你一个农民工损失1900元,那是你自己一个人损失,毕竟还有更多的老百姓没有拿到假钞,没有造成损失。如果由国家来给你负责损失,那岂不是拿纳税人的钱来帮你承担你不小心的责任。这就对那些小心谨慎的纳税人来说太不公平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