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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比特币(Bitcoin)预示了一个新时代的到来,这个新时代比如今的互联网更有颠覆性。颠覆可以是件好事,特别是当颠覆对象是银行的时候。作为一种处于衰退状态的商业模式,虽然银行业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微调,但几百年来基本上毫无变化。荒谬的是,有些银行害怕比特币的原因在于,后者将迫使它们进行创新。

    比特币是新兴技术网络的最著名代表,而这个网络有可能让银行业得到改善。比特币属于加密货币这个新型金融物种,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分散、安全的资金存储和转移方式。比特币,甚至是更有前途的瑞波币(Ripple)网络的作用不是在银行的基本商业模式,也就是贷款、存款、交易和货币兑换方面打开缺口,而是播撒催生全新市场的种子,通常人们把这些市场称为价值互联网(Internet of Value)。它是一种途径,可以让普通人和专业人士一样将一切事物货币化,且不受地域、传统市场准入以及司法权限的限制。

    加密货币面世已超过5年,用互联网标准衡量,这已算是极长的历史了。优雅的数学让加密货币几乎可以瞬间完成价值转移,而且基本上不会给参与双方带来成本,也无需寻找二者都信任的第三方。这实际上已经是一种颠覆,只是颠覆的对象是中介机构。

    人们谈论共享经济已经有几个年头了。租房网站AirBnb和租车服务商Uber等公司启用了那些曾经无人问津的闲置资产,比如一间空着的卧室或者人们的第二辆私家车,并让它们产生经济效益。借助闲置资产的盘活,人们在租房和出行服务这些毫无效率可言的市场中获得了更多的便利。

    价值互联网还有可能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想象一下这样的世界,人们可以完全成为自己的做市商,可以为自己的任何财产创造一个市场。这些财产可以是人们所拥有的、想到的和做出的任何事,或者是可以影响他人去做的事。

    然而,美国财政部反洗钱机构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上个月颁布的虚拟货币交易和支付处理新指导意见规定,按照美国法律,上述公司可能被视为从事资金服务业务,因而可能受到新法规的约束,这让许多初创型金融科技公司大失所望。这样的规定本意虽好,但颇有自相矛盾的意味;更重要的是,此举方向有误。除了削弱美国的创新优势,过早地施加此类限制几乎不会带来什么长期影响。

    2001年,我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 Berkeley)时的同事尼尔•弗雷格斯坦出版了一本书,名叫《市场的结构》(The Architecture of Market)。他在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要以为市场本身会自动或者神奇地出现,也不要以为市场的出现源于个人行为或者源于结构因素和现有机制的共同作用。确切地说,市场是一种精致而复杂的产物,由一些群体出于共同的目的而创造,而且必须由那些靠市场生存的参与者予以维持。

    就比特币而言,它带来的不仅仅是一个新市场,而是“市场中的市场”;它是承载各种新市场的平台。比特币蕴含的是一个转型承诺,尽管听上去很奇怪,但这个承诺比互联网还要伟大。否认这种潜力就相当于否认全球化这个现实。

    这就是为什么银行业最好还是接受加密技术以及相关商业模式等一系列尝试的原因,而且最好是全行业的接受,不是各自为营。这样做的目的是降低风险,并孕育和塑造出一整套合适的平台创新。无论如何,这些创新都将在今后十年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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