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qianye9989在2009-1-27 21:05:00的发言:马克思的叙述思路是:
(等价)交换(这个等价交换不一定要理解成价钱相等,可以理解成双方不都吃亏)既然成立,双方一定有相等的东西:注意是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某种相等。(这才是马克思的,不要随意歪曲!很多人不理解马克思,说马克思错了,就是因为自己没看到问题的前提,所以这个帖子的主人才会提出那么可笑的问题。虽然现实中等价交换并不总是存在,但是在市场的操控下,交换过程会无限趋向于等价,资源配置也会无限趋向于最合理化,这也是我们要搞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之后的错误不能算在他的劳动价值论上。)
排除各种其它可能的相等如使用价值的相等,只有劳动含量是双方商品中的“共相”。
所以,只有甲劳动=乙劳动
错误:
1、同时出现的东西一定有相等之处可以接受,但为什么一定是甲与乙之间的相等呢?为什么不可能是甲与甲的两个某种共同性质的东西相等,同时乙与乙某种共同性质的东西也相等?一个二元一次方程组的两个解X,Y是同时成立的,但并非一定有X=Y
我支持pengleigz的交换基于差异性的说法,真实的交换必然不会进行相同商品之间的比较,这种比较是同意反复,没任何意义,除非是生产力水平不一致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会淘汰生产力低下的。所以你举的例子并不能证明什么问题。
2、交换的商品并非都是劳动产品,这是事实。所以,认为所有商品都含有劳动是错误的归纳,只要有一个商品不含劳动就可以证伪。于是甲乙之间的等式即便成立,也不能说一定是劳动。
你没有理解马克思对商品的定义,所以才会利用不是商品的东西来反证他的观点。在马克思眼里贪官手里的权力根本不配称为商品,他们有的只是价格,而无任何价值(不包含任何人类劳动,而只是靠权力的垄断。)商品必须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第一对人有用,其次是劳动产品,证伪这个命题的方法很简单,你只要找到一个受市场完全操控商品,没有使用价值,或者不是劳动产品的就行了。
所以,等量交换既不是事实也不是应该,而是错误的归纳假设。(对头,没有前提问题其实什么也不是,这个错误不该归给马克思,而应该归给所有错误理解他的人。)
什么叫等价?等价的定义是什么?还是回到这个老问题。你对等价的定义只能是:凝结劳动的量相等。结果就变成:凝结劳动的量相等的交换,凝结劳动的量一定相等。这不是废话吗?
所以,这个等价,是马克思自己定义出来的,他只不过把劳动量相等地(注意是“地”不是“的”)交换定义为等价交换,然后又说等价交换就是劳动量相等地交换。这只是他的定义,不是分析,不是推理,没有证明任何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