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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2015年12月1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28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表见附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群体固然是好事,但这并不表明社会财富分配的差距得到改善。不过是ZF继续“拿别人的钱财做自己的事情”而已。ZF要关心民生更应该做好自己应该承担的造福社会的事情,例如,大幅缩减三公经费,增加和会保障的投入;切实搞搞财政支出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多国有企业的补贴,为民营经济提供更过的发展机会。企业在技术创新能力有限,盈利水平难以提高的条件下,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肯定会有应归措施。就像计划经济不可能制定完备的价格一样,也不可能指望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现降低国内已经很高的基尼基数。要知道,德国工会的强大地位是德国劳资双方能达成阶级协商的前提条件之一,德国工会的强硬态度往往会使雇主妥协进而为其会员争取到超生产率增长的工资。再加上企业必须为雇员支付的福利,德国雇员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好的改善。共决制在富裕雇员很大权力的同时,也为雇员规定了很大的责任。因此,这种对上访都有约束力的机制,对劳资双方的有效合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德国社会拥有高度集中化的雇主协会和工会组织,同时德国80%以上的雇主都加入了相应的雇主协会。德国工会联合会是德国最高层次的全国性工会组织,并拥有16个产业工会。因此劳资双方处于相等的地位。德国政府在劳资关系上保持中立,居中主持协调,坚持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具体协调劳资关系事物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并通过强势的劳动立法和劳动法院来实施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解。但是,在中国的所谓“劳动工资集体协商制”不过是一句空话的情况下以及在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空账没有解决的现状下,ZF企图通过这种拿别人的钱送自己的礼”的空手套白狼,指望靠所谓“巴雷托最优”来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末了只是一种空想,因为“巴雷托效率”的“相对都不吃亏”论据不能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这种做法按经济学原理来讲,就是不知道“若干路径取其优”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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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13: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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