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是物质重力大小的量化表现
公理:平衡即等重
公理:英国皇家科学会 设定一立方厘米的纯水质量为一克。1公斤=1000克。即与1000立方厘米的纯水相平衡的物体的重量为一公斤
推论一:在相同条件下,如果不同的力所作的功是相等的,则其力也相等
推论二:提起一公斤重量的物体的力等于一公斤
推论三:在摩擦系数为1时,推动或拉动一公斤的物体作匀速直线运动所用的力为一公斤
推论四:如果一匹马拉动一定量的重物作匀速直线无能运动为一马力,以其他力拉动相同的重物作相同的运动,则此力也等于一马力;以此类推,拉两倍重物为二马力等等。
例1. 一大力士用1小时将某物由A地搬到B地,某甲用了20小时将该物由A地搬到B地
因此,我们可以认定:
1.大力士1小时劳动与甲20小时劳动的效用相等、价值相等;
2.大力士所使用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与甲使用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相等,但不能说大力士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与甲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相等。
例2.一大力士用1小时将某物由A地搬到B地,甲等10人用了1小时将该物由A地搬到B地
因此,我们可以认定:
1.大力士1小时劳动与甲10人1小时劳动的效用相等、价值相等;
2.大力士所使用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与甲10人使用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相等,但不能说大力士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与甲10人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相等。
例3.一大力士用1小时将某物由A地搬到B地,甲作用马车用了1小时将该物由A地搬到B地
因此,我们可以认定:
1.大力士1小时劳动与甲加马车1小时劳动的效用相等、价值相等;
2.大力士所使用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与甲加马车使用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相等,但不能说大力士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与甲加马车的劳动力(脑力和体力)相等。
3.马车是过去劳动的积累,是过去劳动的再利用,它的价值与它现在所代替的人类劳动量相等。在甲的劳动能力没有变化的情况下,马车的价值就是9个甲劳动的价值。要转变观念,纠正错误,不是劳动创造价值,而是劳动就是价值,劳动量就是价值量。一马力、十马力的发动机,并不是它里面有多少匹马,而是多少匹马的当量。马车的价值量就是9个甲劳动价值的当量。我们与美国比GDP,按马克思理论我们应该比他们多的多,为什么我们反而不如呢?